9日,陕西子洲县东关小学一年级学生艾军(化名)因一道数学题没做出来,双腿被老师打得红肿。面对记者采访,学校校长先是说“孩子是碰伤的”,后又称“这种事很多,就不要过问了”。目前,当地教育局已介入调查。
相比当事教师事后道歉的做法,这位校长的表现可谓“不及格”。敢问校长,您平时就是这样教育孩子的吗;因为“这种事很多”,所以体罚学生很正常?如此看来,体罚或许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对体罚的默许和纵容。
当然,校长或许有为当事老师“灭火”的考虑,但问题是,我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 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打肿腿能算“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吗?孩子不会做题,需要耐心讲解并反思教学方 法,“打肿腿”可谓南辕北辙,对师生皆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