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先走致孩子受伤 幼儿园被判赔7万余元

2017年09月26日 10:50 大洋网-广州日报
微博 微信 空间 分享 添加喜爱

  父母未到校车先走孩子受伤

  幼儿园被判赔偿7万余元

  广州日报韶关讯 (全媒体记者卜瑜 通讯员黄健婷)记者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1月,翁源一幼儿园将幼儿朱某送至其居住的小区门口时,朱某父母未按约等候,幼儿园工作人员让朱某下了车。岂料,朱某下车后自行横过马路,与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受伤。经鉴定,朱某因该事故造成的颅脑损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事后,丘某向朱某支付了3万余元,幼儿园向朱某支付了2万元。后因对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朱某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幼儿园赔偿各项损失合计9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判决,幼儿园需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朱某赔偿7万余元。

中小学微信号

标签: 校车幼儿园

高考志愿通(收录2595所大学、506个专业分数线信息、提供29省专家服务)

三步报志愿

1
专业定位
适合专业测评
47029人已测试
2
海选学校
录取可能性报告
100139人已测试

分数线查询

北京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河南
  • 山东
  • 山西
  • 安徽
  • 江西
  • 江苏
  • 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云南
  • 贵州
  • 四川
  • 陕西
  • 青海
  • 宁夏
  • 黑龙江
  • 吉林
  • 辽宁
  • 西藏
  • 新疆
  • 内蒙古
  • 海南
  • 福建
  • 甘肃
  • 港澳台

2015

  • 2015
  • 2014
  • 2013
  • 2012
  • 2011

北京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河南
  • 山东
  • 山西
  • 安徽
  • 江西
  • 江苏
  • 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云南
  • 贵州
  • 四川
  • 陕西
  • 青海
  • 宁夏
  • 黑龙江
  • 吉林
  • 辽宁
  • 西藏
  • 新疆
  • 内蒙古
  • 海南
  • 福建
  • 甘肃
  • 港澳台

理科

  • 文科
  • 理科

找专家报志愿

一对一服务
咨询电话:
01058983379
推荐阅读
聚焦
关闭评论
高清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