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为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管理出台相关规定

2017年11月19日 17:22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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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南昌11月19日电(记者李美娟)父母还未下班,让已放学的孩子先去托管,这是很多家庭的选择。为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江西南昌市日前出台规定,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开办地点须在三层及三层以下楼层内,不得开设教育培训和有偿学习辅导等业务,应配备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且录像保存期不低于30天。

  南昌市《关于规范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开办场地的建筑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禁止在厂房、地下(半地下)室、仓库、危房、违法或危险建筑内开办校外托管机构。机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从业人员数量与接收托管的中小学生人数应当相匹配,规模在30人以下的,要配备3名以上从业人员,每增加20人,至少应增加1名从业人员。

  同时,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开设全日制班招收中小学适龄学生及学龄前幼儿。从事教育培训和有偿学习辅导服务的托管机构,需到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后,方可从事以学生托管为内容的服务。南昌还将建立校外托管机构督查机制,开展常态化督查,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

  责任编辑:许丹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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