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通报“家长接孩子撞学生致1死2伤”

2017年12月07日 11:20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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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1日17时许,广东佛山市禅城区仙槎南路附近,一位接孩子回家的家长驾车撞上人行道,撞倒3名学生,致1死2伤。据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官方微博@佛山禅城公安 当晚通报称,初步排除涉事司机钟某酒驾。

  12月6日,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称,经审查,钟某无酒驾、无证驾驶、吸食毒品后驾车情节,无肇事后逃逸情节。禅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钟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钟某。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佛山本地知情网友王先生表示,事发地点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中心幼儿园门口附近,肇事司机是接小孩的家长,路过此处时,车辆撞上人行道,撞倒了3名放学路过此地的张槎小学学生。

  现场视频显示,一辆汽车停在人行道上,车身有损坏,一旁有小学生躺在地上,疑似受伤。

  11月21日晚,@佛山禅城公安 通报称,11月21日17时27分许,警方接报警称,佛山禅城区仙槎南路有一小汽车撞上人行道,造成3名男学生受伤。接报后,禅城公安交警、巡警、派出所民警和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救治受伤学生,现场将涉事司机钟某控制。事故中,1名学生(12岁)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另2名学生送医院治疗,其中一名头部受伤(12岁)无生命危险,另一名(9岁)轻微擦伤。

  通报称,经初步调查,涉事司机钟某(已初步排除酒驾)接子女放学回家,途经事发地点时,因车辆操作不当失控撞上人行道,发生交通事故。涉事3名同学为放学回家的小学生。相关部门正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2月6日,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禅城检察”通报称,5日,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钟某依法批准逮捕。钟某案发后已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主动配合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现查明,11月21日17时1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钟某驾驶小汽车准备去幼儿园接孩子的途中,在禅城区仙槎南路张槎中心幼儿园门前撞上人行道,造成放学途中的1名学生(12岁)身亡,2名学生(分别12岁和8岁)受伤,另造成3部电动车损坏。经审查,钟某无酒驾、无证驾驶、吸食毒品后驾车情节,无肇事后逃逸情节。钟某供认,案发时其突感头晕,在已尽力放慢车速的前提下,因无法判断车辆情况而导致事故发生。

  通报表示,禅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钟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受伤,三辆电动自行车损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之规定,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钟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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