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中小学转学新规出炉:部分学区“谢绝”转学

2017年12月26日 14:44 新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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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12月22日),西城区对外发布“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接收转学申请工作安排”。

  观教君发现,尽管转学总体要求和过去基本一致,比如在转学条件上,本市外区转入需同时具备“西城区个人居民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内有自有住房(提供法定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住公房(提供法定监护人独立承租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但在一些具体规定上要求更细,其中,这次安排明确规定:“转入仅限小学3-5年级;小学、初中各年级均不办理区内转学。” 相比之前规定所提到的“户籍所在学区学位不足的,将在其它学区安排就读学校”,这次规定则明确进行界定:目前西城区学位不足的学区包括德胜学区3-5年级、陶白学区3-4年级、西长安街学区5年级、月坛学区3-5年级、广牛学区5年级,以上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转学需在相邻及相近学区协调就读学校。

  另外,朝阳区近日也发布了“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安排”,其中规定,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须具备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内迁移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新户籍所在地或变更后的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须参照本市户籍学生转学相关条件且已取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接收转学申请工作安排

  一、申请转学条件:

  1。本市外区转入:需同时具备“西城区个人居民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内有自有住房(提供法定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住公房(提供法定监护人独立承租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2。外省市转入:个人居民户口同“本市外区转入”;单位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户籍首页复印件、个人页,在西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及法定监护人所在西城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

  二、办理流程:

  
     1。登记
     (1)时间:2018年1月14 日(周日)—17日(周三)

  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2)地点:西城区西直门大街186号。
     (3)所需材料:法定监护人身份证、转学条件中涉及的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在读学校开具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证明,及全国学籍号(19位,外省市转入)或教育ID号(8位,本市外区转入)。
     2。西城区教委学籍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审核是否符合接收转学条件。(一周之内完成)
     3。西城区教委学籍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和学位情况落实接收学校,并由学校通知学生家长报到入学。(新学期开学前一周之内完成)
     4。学生按接收学校通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学校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5。学校为学生办理电子学籍流转手续。

  三、补充说明:

  1。转入仅限小学3-5年级;小学、初中各年级均不办理区内转学。

  2。目前西城区学位不足的学区包括德胜学区3-5年级、陶白学区3-4年级、西长安街学区5年级、月坛学区3-5年级、广牛学区5年级,以上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转学需在相邻及相近学区协调就读学校。

  咨询电话:66151858

  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

  2017年12月22日

  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安排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2017至2018学年度校历安排,2017至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学申请时间:
    

  2018年1月19日至1月25日

  二、转学条件:

  
    1。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须具备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内迁移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新户籍所在地或变更后的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
    2。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须参照本市户籍学生转学相关条件且已取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三、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表》或学籍证明(须注明全国学籍号);
    2。全家户口簿;
    3。出生证明;
    4。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非本市户籍学生须同时提交《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四、办理流程:

  
(一)小学阶段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有住房且对应一所学校,请学生家长持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居住地对应服务学校联系转学事宜。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有住房且对应多所学校或学生本人为北京市朝阳区集体户口及联审通过后且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住房屋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等情况,请学生家长于2018年1月11日(星期四)至1月17日(星期三)登录“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http://yjrxbm.bjchyedu.cn),选择“转学”端口,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按系统提示进行信息采集、预约学生转学材料审核时间,打印“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协调转学预约登记表”,并于预约时间持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协调转学预约登记表”到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团结湖南路1号)办理协调转学登记审核手续。

  
(二)初中阶段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办理转学登记审核手续;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到并提交材料;
    3。学校于规定时间内在“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上进行相关操作,并随附件上传材料照片。

  
五、注意事项:

  
    1。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2。非本市户籍学生由外省市转入朝阳区就读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于2018年1月2日(星期二)至1月8日(星期一)登陆“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http://yjrxbm.bjchyedu.cn),选择“转学”端口,按系统提示完成注册、信息采集,预约提交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时间,并于预约时间到朝阳区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提交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学生取得《就读证明》后,分别按小学和初中办理流程进行相关手续审核。
  

  咨询电话:小学转学:85967525  初中转学:85967039

  北京市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
2017年12月

  来源:京城教育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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