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教师收88元红包退回未果,被诫勉冤不冤)
“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身为老师,还是主动规避这类不必要的行为,才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自己声誉的维护。
2017年1月28日(农历正月初一),广东连州的一位班主任张老师收到学生家长发来的88.88元的微信红包,马上回赠90元红包,家长没领取。而市教育局认定张老师未归还红包,未向组织汇报并交由组织处理,虽然免于纪律处分,但仍作出了给予其诫勉处理的决定,“红包涉及的金额虽然小,但性质还是一样的”。
如果教师有悖师德有违法律法规,教育局不处理,当然不行。但具体到这名班主任春节期间收取学生家长88.88元的微信红包,随即回赠更大红包未果,教育局是否有必要给予其诫勉处理的决定呢?有依据但并非不可商榷。
连州市教育局处理决定自然有章可循。2014年,教育部下发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其中提到,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商榷之处在于,目前透露出的信息无法判断张老师有收受学生家长礼金的主观故意,且在事后有明显的弥补行为。
更重要的是,该事件也不能排除家长“钓鱼”“挖坑”的可能性。这位家长曾要求把孩子调到教室中间的位置,为了避免他挡住其他学生的视线,张老师只是把他调到倒数第三排,家长不断打电话、发短信表示抗议,也导致两人关系紧张。如此背景下,“家长发红包——拒绝张老师返还的红包——向教育局举报”更像是个“坑”。用网友的话来说,这位家长“套路太深”。
另外,按照国人习惯,这名班主任的举止合乎情理:大年初一,学生家长发来微信红包,尽管事先并不知道额度会是多大,但肯定不会超过200元,不收显得不近人情。张老师点开学生家长发送过来的微信红包,绝非主观故意要收受学生家长礼金。且收下红包后随即回赠一个更大的红包,既是弥补,也是礼尚往来。
不过得承认,张老师的行为确实造成了轻微的危害。如果也能像那名学生家长那样,不点击“领取”其发送的微信红包,便不会给人口实。家长的举报让一个本来春节期间的社交行为变成了涉嫌违规的事件。
古人所云“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还是颇有道理的,身为老师,还是主动规避这类不必要的行为,才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自己声誉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