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中小学教师如此“托教”有违师德

2018年01月18日 11:38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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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媒体报道,在河南省南阳市某小学附近,开办了一些“托教班”,经调查,这些所谓的“托教班”,部分由该校老师开设,每个学期要收取不菲的费用,由于涉嫌“有偿补课”,引发了高度关注。

  “加强教师管理,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我国,公办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早就被明令禁止。这一要求在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及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都有明确体现。但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踩“红线”的行为仍时有发生。究其根本,个别教师从观念上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制度上仍然存在疏漏是重要原因。

  教育不是商品,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共教育服务具有公共属性,有偿补课异化了这一公共属性,将公共教育资源私人化、商品化。如果放任此类现象发生、发展,师生之间的知识传承关系就有可能异化为金钱交易,从而导致个别教师为了经济目的背离教育本该坚守的宗旨,变公共利益为私人利益,最终背离教育的基本属性。

  与此同时,有偿补课还会损害教师群体的集体形象。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教师之间良性的协同关系容易被基于经济利益为前提的恶性竞争所取代,本属于本职工作范畴内的工作内容被补课时间内的有偿购买所取代,最终导致教师的职业观、价值观、道德观被扭曲,动摇教师职业道德的根基。

  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最神圣的职业,期待更多教师、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重视,将禁止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倡导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让教育少些功利,多些纯粹。

  原标题:如此“托教”有违师德(辣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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