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2018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发布

大兴区2018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发布
2018年05月03日 10:31 新浪教育

  来源: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精神和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关要求,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区政府批准,现对我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依据北京市委《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坚持区域经济社会和教育协调发展,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稳妥推进、持续改革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程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确保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全区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2。坚持教委协调,部门联动,以各镇、街道为主组织实施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3。坚持免试、就近,确保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4。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大兴区入学条件及方式

  1、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区、镇教委划定的服务片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强化部门联动审核,特别是对实际居住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对于具有本市户籍但不具有大兴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本区工作、居住,具备连续在大兴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大兴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条件人员子女可以在大兴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镇教委统筹协调入学。

  2、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具有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各镇属小学对口直升镇属初中;直属地区综合考虑户籍、学籍、住址、回户籍地和居住地等相关信息,综合使用对口直升、登记推荐、就近派位等多种途径免试就近入学,进一步加大直属一般初中登记推荐比例,引导就近入学。

  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3、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其父母一方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证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4、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属于镇属入学范围的由各镇负责解决;属于直属地区范围的,区教委根据各校可提供学位情况和本人相关条件情况统筹协调入学。

  区镇两级政府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辖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要求对提出申请的进行联合审核。

  5、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6、北京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按照区教委制定的实施方案招收特长生,2018年,区教委统一组织特长生入学,全区特长生计划控制在总计划的4%以内。2019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7、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8、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任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9、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市区两级相关要求规范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方案、简章或广告要经区教委审核备案。

  10、寄宿班等其他入学按相关规定进行。

  大兴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意见

  根据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可结合各自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审核实施细则,并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一、审核程序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实施细则审核“五证”。

  (一)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申请。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申请,领取《××镇(街道)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申请表》,按照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到相关部门审核“五证”。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统筹辖区内“五证”审核工作,结合实际明确“五证”审核细则。各相关部门按照细则要求具体负责。

  1。在大兴区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工商部门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工商部门审核。

  2。在大兴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由区住建、规土等部门审核;租房材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由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派出所负责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审核申请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或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进行确认。

  二、审核标准(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大兴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本区内缴纳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大兴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且正式入住的应提供区住建、规土等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期房以《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交房日期在2018年8月31日前为准)。加强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住所应适宜居住,能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相关材料。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按照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及相关材料。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须保持一致。

  2。超龄儿童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并填写《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大兴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

  (四)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审核标准。

  1。截至2018年4月28日,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连续持有居住地派出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在大兴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大兴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致大兴区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大兴区2018年适龄儿童小学入学,按照北京市文件规定,需进行“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现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有关操作流程和入学时间介绍给您。

  一、信息采集时间:2018年5月7日至5月31日。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和确认,如没有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或出现信息虚假填报的,将会影响适龄儿童正常的入学。责任由适龄儿童的监护人自行承担。

  二、信息采集网址:http://yjrx.bjedu.cn或搜索关键字“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大兴区,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认真阅读左下角“政策信息”,按相关要求操作;注册的手机号、账号和密码在后期入学和录取阶段十分重要,请家长妥善保管信息;

  入学平台技术服务电话:4008310001,010-56949438。

  三、信息采集范围: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且满足以下条件:大兴区户籍适龄儿童;本市非大兴区户籍在大兴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以监护人房产比例100%的房产证(不动产证书)为准);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先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和详细信息,系统中姓名、身份证号、户籍等信息内容将自动与公安部门信息联网验证,信息验证通过后,家长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特别提示:黄村地区分为清源、高米店、兴丰、观音寺、林校路、天宫院6个街道办事处以及黄村镇;亦庄地区分为开发区社发局(含博兴、荣华2个街道办事处)和亦庄镇;为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请家长在信息采集时认真选择居住地所在镇域、街道及社区名称。

  四、办理入学时间:6月16、17日(时间以6月初学校张贴公告为准)带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和相关证件到服务片区的学校现场审核。

  五、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小学入学的,家长首先于5月7日—5月31日期间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指定的审核机构提出审核申请,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为了方便您的注册采集工作,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您按镇、街道、社发局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进行操作。

  六、本市户籍超龄、本市非大兴区户籍租住、按本市户籍对待的等特殊情况儿童,带齐相关证件材料,于5月7日到31日期间的工作日到小招办现场审核与信息采集。(亦庄地区的特殊情况按属地咨询社发局或亦庄镇教委)。

  七、区教育考试中心小招办办公地址:兴丰北大街三段5号(仁和医院南侧向西80米黄村公园东门南面)

  八、如有疑问,咨询电话如下:

  大兴区教育考试中心小招办 69259542 69238820

  林校路街道 81295163 81295125

  黄村镇教委 69208912 69242905

  西红门镇教委 60255335 60253658

  长子营镇教委 80262028 80268311

  旧宫镇教委 87975927 87975929

  清源街道 69245323

  兴丰街道69236816

  高米店街道69265122

  观音寺街道60282327

  天宫院街道61250544

  开发区社发局 67887651

  博兴街道89028502

  荣华街道 67837709

  瀛海镇教委69278777

  亦庄镇教委67866100

  青云店镇教委80281487

  北臧村镇教委60276121

  庞各庄镇教委89287218

  榆垡镇教委89211088

  礼贤镇教委 89276568

  安定镇教委80231300

  采育镇教委80272624

  魏善庄镇教委89236186

  责任编辑:张佳睿 实习生:刘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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