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打磨让校内托管更完美 期待全方位新升级

细节打磨让校内托管更完美 期待全方位新升级
2018年09月23日 07:26 现代教育报

  近日,北京市教委公布《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出,原则上学校每天应为学生提供课后服务,时间持续到下午5:30。中小学可采用课外活动和课后托管两种形式。意见要求,禁止借课后服务的名义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实施校内托管确实意义重大。一方面,此举是方便家长、服务学生的一项便民利民工程,是提升教育满意度的具体行动。目前的中小学(尤其是小学)的放学时间,大约在下午4点至4点半(有的甚至是3点半),这对于身为上班族的父母来说,显得“过早”,家长只好把孩子送到校外托管市场或者各种“补习班”。而一些校外托管班以及补习班管理质量参差不齐,大部分从业人员没有教师资格证,安全隐患较大。况且把学生推向各种“补习班”,还间接地助长了校外培训乱象,而实行校内托管,这些问题都能迎刃而解。因此,北京市教委因地制宜,在细节上下功夫,出台了指导意见,相当于让这一新生事物有了良性发展的前提,值得点赞。

  另一方面,利用托管时间安排学生自习、写作业,可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习惯。而开展劳动实践、社团及体育、艺术、器乐、科技等课外活动,可以增长学生见识、拓展学生视野。

  不过,校内托管毕竟属于新生事物,还很不成熟,在执行过程中,肯定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要避免“现实很骨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比如,如何有效禁止校内托管异化为变相补课问题。尽管各地都规定“禁止补课”,但是在学校两眼紧盯升学率、家长每个细胞都处于教育焦虑的语境之下,双方都有补课欲望与冲动,很难保证学校不去补课。而校内托管主要是“上自习、校内阅读、做作业”,可是在上自习、做作业的过程中,假如学生有不会的问题向老师发问,老师能不能讲解?如果可以讲解,老师会不会顺势演变成一堂充实的知识文化课?同样,“上自习”与“补课”很难不混为一谈。再有,相对于各种兴趣班、社团活动的“课后服务”,上自习、做作业这样的“校内托管”不仅省事,安全系数还高,还能提升学生成绩,那么,学校会不会干脆将“课后服务”都变成“校内托管”?

  再比如,校内托管肯定离不开老师的组织与协助。可是,毕竟,这个时间段属于下班时间,倘若硬性安排老师参与工作,是否违反了劳动法与教育法规?尽管“指导意见”规定“老师自愿参与”,可是在人手紧缺的情况之下,学校会不会使用强硬手段让老师们服从?会不会将“积极参与”,当作评优选先、晋级聘任甚至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

  还比如,关涉“校内托管”的资金账目如何管理,由谁管理,谁来具体监督,出了问题如何处置等等,都应出台规定细则。此外,还有安全责任问题,需要提前设置安全责任归属,避免将所有责任都集中到学校与老师头上。

  总之,校内托管是一个令人欣喜的新生事物,一开始实施,会面对各种问题。有问题不可怕,直面问题,解决问题才是重点。笔者之见,一方面要力求问题前置,预设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并出台详细规定加以规范。另一方面,遇见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善于总结成功的经验以及失误的教训,各地不断进行沟通与交流,好的经验就吸取,失败的做法就作为反面教材,引导人们力求避免。

  责任编辑:张佳睿 实习编辑:马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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