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学校操场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北京市教委:学校操场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2018年11月17日 15:29 新京报

  原标题:北京市教委:学校操场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新京报快讯(记者 方怡君)11月16日,北京市教委发布《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建设管理意见》(以下称《意见》)。将制定北京市各区3-5年学校操场建设规划和项目库,以及年度实施计划。2019年试点项目以复工、足球特色校为主。

  据了解,2018年5月,国家标准《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 36246-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发布,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新国标提出了产品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意见》则主要从建设管理等方面对严格执行好新国标进行补充。

  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操场建设管理由区级统筹实施并开展绩效考核。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责任清晰的责任制,对学校操场建设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

  项目不得发包给“三无”单位或个人

  《意见》明确: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管理制度,履行招标采购程序。并指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学校操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科学严谨编制相关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无资质、无执照、无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涉及基础施工的项目可发包给具有市政施工资质的单位,不涉及基础施工的项目可按设施设备采购的有关规定,直接发包给合成材料面层生产或供应单位,避免过多中间商介入,杜绝层层转包和低价中标行为。

  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意见》明确:学校操场工程验收分为基础层验收、面层验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基础层和面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提出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合成材料面层质量验收、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区教委备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意见》还对一些需加强的具体管理环节进行了明确。如要求合成材料面层产品检测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并组织有关责任人参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学校要将操场建设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发挥家委会作用,做好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和相关信息公开,建立家校互信共治的工作格局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国标主要对中小学校操场建设标准提出要求,幼儿园未提及。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幼儿园活动场地要求与中小学操场要求不完全一样,建设材料多元,没有作统一要求,多数区计划在2019年试点也将从中小学操场开始。随着新材料的使用,对幼儿园活动场地面层材料也不限于塑胶材料。

  新京报记者 方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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