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联动机制

山东将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联动机制
2018年12月03日 16:39 新京报网

  新京报快讯(见习记者 陈丽媛)11月29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

  《意见》表示,为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将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同时期、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其中,全省中小学将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增量机制和取消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绩效工资由学校统筹评定,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老师倾斜。

  《意见》要求,在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小班额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班办班学校以及考核优秀学校等单位,可适当上浮绩效工资水平。

  在教育宣传层面,《意见》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出资奖励教师,落实公办中小学教师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

  记者了解到,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实习编辑:郝颖利

  责任编辑: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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