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印发《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夏印发《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9年02月18日 10:37 蓝鲸财经

  (原标题:宁夏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印发《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蓝鲸教育2月17日讯,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此《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专项资金在现阶段将重点支持引导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培养和稳定教师队伍,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办学水平等工作。

  《办法》指出,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自治区将根据各市县(区)民办学校数、在校学生(幼儿)人数、地区教育发展差异等因素并综合考虑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保缴费情况予以核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安排。

  据悉,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购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配置、图书资料,校园维修改造和信息化建设,教育教学科研及师资队伍建设等。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和列支人员经费等,要求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也不得用于基本建设项目,不得与自治区财政其他分配因素存在交叉的项目重复安排。

  实习编辑:郝颖利

  责任编辑: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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