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遇未成年人欺凌弱小 可对施暴者进行正当防卫

最高检:遇未成年人欺凌弱小 可对施暴者进行正当防卫
2019年03月12日 14:19 新京报

  (原标题:最高检:遇未成年人欺凌弱小,可对施暴者进行正当防卫)

  新京报快讯(记者 陈丽媛)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进行工作汇报。张军表示,近年来,性侵、拐卖、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多发,去年起诉50705人,同比上升6.8%。根据相关案例,最高检明确,成年人遇到未成年人欺凌弱小,制止无效,可以对正在施暴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能视而不见,路过不管。

  张军介绍,针对齐某强奸、猥亵多名女童拒不认罪,仅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后改判无期徒刑一事,最高检就此案发现的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号检察建议。建议包括教育部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推动落实性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校园性侵强制报告、女生宿舍封闭管理等制度,并请省级检察院同步落实。

  此外,最高检明确,成年人遇到未成年人欺凌弱小,制止无效,可以对正在施暴者进行正当防卫,不应视而不见、路过不管。针对一些网络犯罪人员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童自拍裸照上传,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问题,张军称,最高检将一起抗诉改判案作为案例,确立了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与接触儿童身体猥亵行为同罪追诉原则。

  张军表示,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带头,四级检察院1796位检察长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级检察院专设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15205人、不起诉8332人、附条件不起诉6959人,同比分别上升6.9%、13.8%和16%;应当依法从严惩戒的,批捕29350人、起诉39760人,同比分别上升4.4%、下降8.8%;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会同相关部门约束教育并矫治。

  实习编辑:兰金双

  责任编辑: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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