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范中小学招生:严禁违规抢生源

教育部规范中小学招生:严禁违规抢生源
2019年03月26日 10:21 新京报

  (原标题:教育部规范中小学招生:高中举办各类实验班须重新登记)

  新京报快讯(记者冯琪)3月25日,教育部发布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通知,对义务教育、高中招生、民办校招生等作出规范,提出严禁以“国学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各类实验班,以及试点班要由主管教育部门重新登记等。

  严禁以“国学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

  《通知》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要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在随迁子女入学方面,《通知》提到,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

  此外《通知》要求,2019年5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排除各类风险隐患。并且将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普通高中各类实验班、试点班要由主管教育部门重新登记

  《通知》中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对于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通知》明确要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

  同时,《通知》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规范民办校招生 严禁违规抢生源

  《通知》要求,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关于高中招生,各学校要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通知》指出,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确保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

  《通知》明确,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督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地方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严禁掐尖招生

  《通知》提出了“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包括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此外,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等。

  实习编辑:兰金双

  责任编辑: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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