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时评:惩戒权并非班级管理的法宝

教育时评:惩戒权并非班级管理的法宝
2019年08月05日 10:52 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惩戒权并非班级管理的法宝)

  在学校组织的班主任经验交流会上,班主任张红老师的一番发言引起了笔者的深思。她说:“作为一名班主任,我平时很注意管理学生的方式方法,从没有大声斥责过孩子,和孩子们一直相处得很融洽,但孩子们并不喜欢我。我很困惑,也常常反思自己:这到底是为什么?问题究竟出在了哪里?”

  交流会结束后,和张红老师谈心,笔者弄清楚了一件事:张红老师到底是怎样知道孩子们不喜欢她的。原来,在近日批阅学生们的一次习作中,她惊讶地发现孩子们竟然提到嫌班主任管的事情太多,令人厌烦。对班级里经常调皮捣蛋的几名学生,她都想进行惩戒,但唯恐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和身心,就没有实施。张老师为班级学生付出了辛劳却让孩子不喜欢,出力不讨好,难怪她很伤心。

  类似张老师“遭遇”的情况并非个例,有甚者在毕业后还不依不饶,翻班主任的“旧账”,让班主任很是苦恼。班主任的日常管理方法也没有过错,却为什么会让学生反感呢?

  事实上,由于班主任日常工作比较繁琐,与学生接触机会较多,从清扫环境卫生、早操、到放学站队以及家校沟通、日常管理等,因此批评教育管理学生的次数随之增加,导致一些学生对班主任不满意。也就是说,担任班主任工作在班级管理上比较犯难,甚至整日提心吊胆,唯恐出现差错,弄不好会“身败名裂”,这也是基层许多教师不愿意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主要原因。虽然各地都在努力探索,实施诸如提高班主任津贴等举措,但劳心费力却不讨好的现实仍然让教师望而却步。

  有人会将此种现象归结为班主任批评教育管理缺少艺术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理论性的内容并不一定能够用得上。比如实施教育惩戒权,在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提到:“下一步将明确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原则,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工作,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惩戒权力。”

  作为一名一线教师,笔者认为,无论细则如何制定,如果家庭教育观念跟不上,家长也许并不买账,出现问题还会第一时间找到学校,找到班主任理论,甚或找到上级教育部门或媒体曝光。而遇到这种“校闹”,教育局往往会让中心校进行解决,中心校又会找到校长,校长还是会找到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千方百计地让家长息事宁人。也就是说,出现问题只能自己想办法解决,这使得“不愿管、不敢管”还将持续下去。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们普遍缺乏自制自理能力,身心健康还处在成长阶段,出现认知错误的几率较多,适当运用教育惩戒权也许会收到一定的效果,但面对其出错的反复性,惩戒也就未必能起到持久的作用。

  笔者认为,教育惩戒权并非是一种权力,基层教师更不能把教育惩戒权当作一种法宝。因为教育的特殊性所赋予我们的重任就是耐心批评教育,诲人不倦还是要放在第一位。如果惩戒不当甚至体罚,不但违反《教师法》,更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会给学生幼小的心灵带来伤害,造成阴影。因此,基层教师更应注重提高自身的人文修养、道德修养和管理水平。

  任何法律法规制定的目的就是不去触碰,让人们自觉遵守。换句话说,即使法律已经赋予了教师行使惩戒权的权力,也并不表明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去使用,如果运用不当或过度惩戒,教师又会背上体罚的骂名,岂不是引火上身?

  实习编辑:崔凤娇

  责任编辑: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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