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各级各类学校(含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老年大学、社区学校等参照执行)、教育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传播,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指出,各单位要切实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置于首位,以最大决心、最严措施、最大努力争取最好结果,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为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在开学前不提前返校。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返校的学生,须报学校批准。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做好留校学生工作,强化校园管理,对校门、宿舍、食堂等重点区域加强监管,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杜绝留宿、外借等问题。学校体育场馆等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好市委、市政府“三个覆盖”和“三个一律”相关要求,做好对全体学生和教职工(含外聘人员)的全面排摸,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切实做好统计和日报告、零报告。对所有1月10日后从外地返沪人员的情况,要按照卫生部门要求做好排查,推动信息登记全覆盖,并落实一律测量体温工作。对所有离沪人员特别是重点地区的师生员工情况,要有专人保持联系,随时掌握情况,一律申报相关信息。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推迟开学的准备。2月17日前不得开学,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情况发展,经科学评估后确定。日期一旦确定,将提前向社会公布。
五、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开学预案。高校要在医疗机构指导下,辟出专门场地作为隔离空间,并提前做好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对从重点地区返校的师生员工按卫生部门要求落实相关措施。本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对从重点地区返校的师生员工按卫生部门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六、即日起各级各类学校暂停开展任何形式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教育培训机构严格执行2月底前暂缓开展任何形式线下教学活动的要求。所有托育机构严格执行暂缓到2月底开办的要求。若有违反,严肃追责。
内容来源:上海市教委新闻办
责任编辑:张佳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