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父母不得对未成年人有家庭暴力

未成年人父母不得对未成年人有家庭暴力
2021年01月25日 10:00 中国教育报

  原标题:老子打儿子不再天经地义

  近日,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必要时,国家可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

  身为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家庭教育必须首先遵守法律。草案规定的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意味着不管是什么初衷也不管什么目的,不论是孩子的确有错还是家长脾气不好,都不得对孩子施以暴力。在赋予教师合法惩戒权后,家长也要懂得,暴力和惩戒是两个概念,越是为孩子好越不能把惩戒上升为暴力。

  责任编辑:润琰

热门推荐

大咖说

高清美图

精彩视频

品牌活动

公开课

博客

国内大学排行榜

国外大学排行榜

专题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