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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讯:金庸诉出版社和销售商侵权案昨开庭

http://edu.sina.com.cn 2000/04/11  解放日报

  本报讯:一部内地出版的《天龙八部》评点本,虽对金庸原著大加褒扬,但“金大侠”却毫不领情,毅然将出版社和 销售商告上法庭,理由是自己的著作权遭到侵害。昨天,市第二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金庸与京、滇、沪三地两家出版社、一家书店的矛盾早在大半年前便“浮出水面”,并因此衍生出三桩官司来。

  先是金庸及其著作权代理人香港明河公司状告北京的文化艺术出版社、云南人民出版社和上海的中国科技图书公司侵 害其著作权(本报去年6月8日曾予报道),理由是文化艺术出版社超出双方原先签订的出版《评点本金庸武侠小说全集》的 合同范围,未经授权,擅自与云南人民出版社合作出版《新派武侠精品评点丛书-天龙八部》。中国科技图书公司因为销售这 部书,也被金庸推上被告席。

  接着是文化艺术出版社状告云南人民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认为,若非云南人民出版社违规操作,自己不会被金庸 拖进官司。据称,当时这两家出版社签订《合作协议》时,曾约定云南人民出版社须将联合出版的评点本清样,以文艺出版社 的名义寄金庸审定,在获得金庸同意后方可投入制作,但该社既未将样书寄金庸审定,更未让文化艺术出版社参与联合出版工 作,而是擅自出版了该书,并将文化艺术出版社作为主要出版方印在书上。

  两个多月前,文化艺术出版社把金庸也给告上了法院。据称,金庸曾通过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媒体,对文化艺术 出版社合法出版的《评点本金庸武侠小说全集》大加抨击,讥评该社出点评本是“一种聪明的盗版方式”、点评文字“就是小 学生也会写的”云云,导致该社的这套书面临遭各地销售商全面退货的窘境。

  一个金庸,两部金庸作品的评点本,三家内地出版社、书店,三桩官司,构成了过去一年里内地最引人瞩目的著作权 纠纷,孰是孰非,扑朔迷离。

  市二中院昨天开庭审理的是这三桩官司中的第一桩。

  金庸及明河公司的代理人诉称,两被告擅自联合出版的《新派武侠精品评点丛书-天龙八部》,“完全使用了金庸享 有著作权,明河公司享有专有印刷、出版、销售权的《天龙八部》一书的内容,仅是在小说内配以少量评注文字”,因此该书 属“侵权制品”。

  文化艺术出版社辩称,根据双方在1996年12月订立的合同,该社已获得《评点本金庸武侠作品全集》的出版权 。这种权利是独占的、排他的,该社完全可以多次使用;至于云南人民出版社擅自出版《天龙八部》的评点本,该社并不知情 ,且正为此而起诉云南人民出版社。

  云南人民出版社辩称自己是按照与文化艺术出版社订立的“合作协议”出版了《天龙八部》评点本,而后者早已获明 河公司授权,故不存在侵权事实。该社还提出,自己曾通过文化艺术出版社,试图将9.5万余元版税支付给金庸,但是遭金 庸拒绝。

  中国科技图书公司辩称,自己通过合法途径进货,且《天龙八部》评点本由国有大出版社出版,手续齐全,自己没有 理由怀疑他们的出版权,因此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昨天,市二中院对这起案件的审理,持续了整整一天,且未作出判决。据悉,下周该院将开庭审理文化艺术出版社诉 云南人民出版社一案。

  (通讯员潘巳申记者朱泳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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