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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NECPS)简章
http://www.sina.com.cn 2004/03/26 18:36  英语辅导报

  经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研究决定:在2003—2004学年度下学期举办2004年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2004National English Com petition for Prim ary School Students,简称NECPS)。本次竞赛是第六次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为了保证此项活动规范、有序地开展下去,特制定本简章,请各参赛单位遵照执行。

  一、竞赛宗旨与目的

  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是由教育部有关部门同意举办的全国性的小学生英语学科竞赛。本竞赛旨在进一步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在外语学科中实施素质教育,配合教育部《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的实验,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指导意见》和《小学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和《要求》)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基教司关于中小学外语测试、评估手段改革的指示精神,深化小学英语课程教学方法和测试方法的改革,全面培养我国小学生的英语素质,激发小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激励在小学英语教与学上成绩优秀的师生。本竞赛面向大多数小学生,坚持自愿报名参加的原则,提倡“重在参与”的精神。通过此竞赛活动,能够评估全国各地小学英语教学现状,客观地反映不同地区的小学英语发展水平,为小学英语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改革和教材建设提供参考依据。此项竞赛的开展,不仅能促进小学英语教学质量的大幅度提高,加强小学生对英语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并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综合运用英语的能力,把小学英语教学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组织领导

  本竞赛由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主办,英语辅导报社承办。成立以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主要领导成员为主的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竞赛组委会,名单附后)。全国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的各项赛务组织工作和后续系列活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研部门可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搞好竞赛的各项工作。

  三、竞赛对象

  城乡各类小学的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赛。竞赛分低年级组(一、二、三年级)和四年级组、五年级组、六年级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几个年级或所有年级参加相应组别的竞赛。根据素质教育的精神,本竞赛避免仅仅选拔“尖子生”参加竞赛,而把大多数学生排除在竞赛之外的做法。不提倡举办任何形式的针对竞赛的培训学校和培训班。

  四、竞赛时间和方法

  1.初、决赛程序及方式。初赛于2004年4月18日9:00—10:00(星期日)在全国各地同时举行。初赛包括听力和笔试两种方式。

  决赛于2004年5月16日9:00—10:00(星期日)举行。决赛在听力和笔答基础上,增设口试,分值为20分,希望各参赛单位积极创设条件进行口试(如不具备口试条件的地区可暂不进行)。

  初、决赛听力均采取播放录音的形式。

  2.赛场安排。初、决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大赛区,竞赛活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的统一组织下,由市(地、州、盟)为一赛区具体实施。各市(地、州、盟)在各县(市、区、旗)设赛点。为了便于学生参加竞赛,各赛点可以根据需要设分赛点,使参加竞赛的学生可以划片就近参加初赛。所有赛点的标准赛场必须为30人;非标准赛场必须低于30人。凡是安排超过30人为一赛场的参赛单位,视为违反赛纪。

  3.听力、口语测试。所有初、决赛赛点须提前安排和检查好听力及口试(决赛中)的设备和场地。听力测试必须在规定时间统一播放,在规定时间结束,否则视为违反赛纪。

  4.初赛评卷。市(地、州、盟)有初赛的评卷权,各赛点和分赛点只能按统一要求组织初赛,无初赛评卷权。各市(地、州、盟)的初赛成绩须在一周内评出并报至省级竞赛组委会。

  5.决赛评卷。决赛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大赛区统一进行决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评卷。如参赛人数较多或交通不便,可以在省级竞赛组委会的统一安排下,由市级竞赛组委会组织实施竞赛和统一评卷,以确保决赛成绩的权威性。参加决赛的学生必须从参加初赛的学生中选拔,按初赛成绩确定。决赛成绩须在决赛后两周内评出,并将一、二等奖名单报至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6.初、决赛成绩发布和查询。①赛后各地英语教研部门须将成绩公布至各参赛学校。初赛成绩可在各市(地、州、盟)级英语教研部门查询。各学校可以全部或部分公布成绩。②决赛成绩可在赛后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英语教研部门查询,一、二等奖获奖情况咨询可拨打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咨询热线:0435—3940824。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还将在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网站(www.tefl-china.net)及《英语辅导报》网站(www.ecp.com.cn)上公布获一、二等奖学生名单,并将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制作《2004年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一、二等奖获奖名册》下发各级竞赛组织机构。

  7.赛区巡视。各大赛区的省级竞赛组织机构须派特派员(巡视员)或委托各级教研员检查和巡视初赛及评卷工作;决赛工作由省级竞赛组委会统一安排巡视。

  五、命题范围、竞赛题型

  1.命题范围:竞赛的赛题将以《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为依据,按照《意见》和《要求》对小学英语教学所作的要求命制。考试范围包括英语知识、英语技能、综合运用能力和英语素养等方面。根据目前我国一标多本的小学英语教材的实际情况,本竞赛各个年级组赛题的命制将参考现行各种教材,按照各年级组的英语水平命题。

  2.竞赛题型:本次竞赛将学习和借鉴国内外最新的英语测试理论、技术和方法,在保持题型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有所创新。赛题考查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包括字母、单词、句子、对话和短文等内容,也有考查综合运用语言能力的题目,主观、客观题兼备。题型采用单项选择、填空、配对、转换、排序、简答、图片描述、连线、小作文等多种形式。赛题中的部分材料选自英语语言国家浅显的英语读物或卡通之类的内容。赛题形式和内容生动活泼,图文并茂,题材广泛。

  3.决赛口试:根据《意见》和《要求》对小学英语教学的“说”的要求,本次竞赛在决赛中增设口语测试,分值为20分,作为决赛附加分。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暂不进行。

  六、奖励办法

  1.奖励等级。本次竞赛设全国三种奖励等级: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另设优秀

  组织奖。三等奖通过初赛产生,由市(地、州、盟)竞赛组织机构根据初赛成绩评出。一等奖和二等奖通过各赛区的决赛产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机构根据决赛成绩评出。优秀组织奖颁发给竞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各级竞赛组织单位和个人。

  2.获奖证书。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向获一、二、三等奖的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向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只限一名)颁发荣誉证书,向获一等奖学生所在学校寄发喜报,向获优秀组织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荣获一、二等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及学校将在全国主要外语专业报刊和网站上宣传表彰,各级竞赛组织机构应举行各种宣传活动,形式自定。

  3.系列活动。2004年暑期将举办全国小学生英语夏令营,时间拟定于2004年7月,营员从参加2004年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并获一等奖的学生中择优选出。在夏令营期间将举办第五届全国小学生英语故事大赛和第三届全国小学生英语短剧大赛等活动。各级教研部门也可以举办一些本竞赛的后续活动。由于“非典”的原因,2003年全国小学生英语夏令营没有如期举行,所以将择优选出部分学生参加2004年全国小学生英语夏令营。

  4.其它奖项。各省级竞赛组织机构经全国竞赛组委会同意后,可根据各地参加竞赛的实际情况,另外设置一些必要的奖励或减少奖励等级和人数。

  七、报名方法和竞赛经费

  1.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参赛的单位。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和学校要根据上级竞赛组织机构的统一安排,宣传竞赛的目的和意义,由学校和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竞赛。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参加竞赛的,没有特别原因和不经特别许可,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不得单独报名参加竞赛。

  2.单独参赛单位。今年暂不统一组织参加竞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市(地、州、盟)可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经请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研部门同意后,单独组织报名参赛;市(地、州、盟)暂不统一组织参加竞赛的,其县(市、区、旗)可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单独报名参赛。学校和个人不能单独直接向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报名参加竞赛。铁路、石油、化工、林业等系统和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学校原则上应参加当地教研部门组织的竞赛,如要单独组织参赛和评奖,须得到全国竞赛组委会的批准。

  3.由其他组织机构统一组织参赛。今年暂不统一组织参加竞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果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全国竞赛组委会批准,可暂时委托其他教研部门、政府科技部门或省级党团、青少年组织成立省级竞赛组织机构,暂时组织本次竞赛。

  4.坚持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的原则。本竞赛必须坚持小学生自愿报名参赛,任何参赛组织单位不得强迫学生参赛或者限制参赛学生名额,任何教研部门和学校不得选拔部分学生参赛,而将其他学生拒之门外。凡经查实有上述行为的参赛单位将取消该单位的参赛和评奖资格。

  5.报名时间。竞赛可以从现在开始宣传、发动。2003年12月15日开始报名,2004年3月12日前报名结束。报名程序如下:

  6.经费。各参赛单位的竞赛组织和评卷收费须根据当地的物价酌情定制收费标准,原则为不超过7元,所有收费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批准或同意。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4年12月15日前通知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是否统一组织参加竞赛,各省级参赛单位须在2004年3月12日前将报名汇总表寄至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阮方收。参加竞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未经省竞赛组委会同意均不得直接将赛卷成本费和评卷费交至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八、赛题命制

  1本届竞赛的初、决赛赛卷均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组织命制,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组织中外英语语言专家和测试专家进行审定。听力磁带由英国语言专家原声录音。

  2.全国竞赛组委会于2004年2月1日向各级竞赛组织单位提供2004年竞赛样题(包括四个年级组样卷各一份,决赛口试方案和赛题题型与分值),并于赛前一个月公布“2004年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各年级组样题”,样题刊登在《英语辅导报》小学各年级版报纸(2003—2004学年度下学期第33、34期)、《英语通》杂志小学版、《英语奥林匹克》丛书(小学各年级分册)以及中国英语外语教学研究网站(www.tefl-china.net)、英语辅导报社网站(www.ecp.com.cn)和新浪网(www.sina.com.cn)上。样题中的命题范围、题型、题量、分值安排,难易度及水平度与正式竞赛赛题基本吻合,供广大参赛师生参考。

  九、赛卷的寄送和保密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机构报名的同时向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提供各赛点或市)地、州、盟?雪竞赛组织机构地址、收件人姓名和各年级组赛场、赛卷数量。

  2.初、决赛赛卷及听力磁带(每考场一盘)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按每个标准考场32份(其中有两份备用卷),密封提前邮寄到指定地点。请各参加竞赛单位在呈交报名表时详细注明各考点、各年级组参加竞赛的人数、考场数、收件人姓名、详细通讯地址(写清街道名称和门牌号)、邮编、单位电话、住宅电话和个人手机号码。

  3.各级竞赛组织机构要严格做好本竞赛各环节的保密工作,要有专人负责,防止泄密和舞弊现象出现。

  十、竞赛数据分析及评价

  为了使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更加规范、科学,竞赛的赛务工作实行微机管理,设立“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信息库”。各抽样赛点的每个赛场的统计数据由各赛点评卷教师填写,统计完成后,由各赛点负责人将统计结果统一寄至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阮方处。赛后试题的分析、评价及全国竞赛结果汇总统计工作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完成。

  请各参赛单位在接到本竞赛的文件后,抓紧开展竞赛的各项组织工作,并将其进展情况及时汇报给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吉林省通化市西昌工贸开发区2号;邮编:134001;联系电话:0435—3940528,3940824;传真:0435—39405824;电子信箱:necps@ecp.com.cn联系人:阮方。

  本简章的解释权属于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

  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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