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0届毕业生,到现在的公司工作,所签劳动合同期限是2年,职位是公共宣传。后又到采编部、市场部工作。我原合同上签的薪水是1500元,发生改变之后:我薪水就改为底薪600元加上做市场的薪水。我现在不想接受这样的改变!我应该怎样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复:劳动者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工作岗位和薪金,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果由于单位的原因使岗位与薪金发生变化,公司应当与你经过协商变更合同所确定的内容。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公司即可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单位应当向你支付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2000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北京市电信公司营业局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