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赵孟轶、通讯员李东民、路璐) 由《走下神坛的毛泽东》一书引发的李银桥与权延赤名誉权纠纷案,历经两载,近日终于在海淀法院执行庭有了最后的结果。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的此案的判决书被法院认定为权延赤的“道歉信”,李、权二人均表示认可。
1989年,曾在毛泽东身边工作的原卫士长李银桥与权延赤合作出版了《走下神坛的毛泽东》一书。然而,因为权延赤没有归还出书时从李银桥处借走的61张照片,后来又用过激的言辞贬低李银桥,李将权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权延赤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8万元,并返还照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权延赤返还照片、书面致歉,可是权延赤一直没有履行义务,李银桥只好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起初,权延赤表示,照片在该书的责任编辑手中,无法返还,也不可能向李银桥书面道歉。后来,权延赤通过执行员交给李银桥一封长信,希望了结双方的官司。但李银桥认为信中没有任何道歉的意思,坚决要求权延赤必须书面致歉。最后经过协商决定,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一中院的判决书,法院认定为权延赤的书面道歉,登报费用由权延赤承担。权延赤已交纳了公告费。
由于照片尚在责任编辑手中,无法归还,权延赤已经对责编任时明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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