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教委近日发出《关于加强本市2001年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意见》,以确保本市今年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文件对招生工作涉及的单位和人员明确了8条纪律:1、不准在招生报名、考试、阅卷、登分、考生信息登录和投档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徇私舞弊。2、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宴请和向考生(家属)许愿。3、不准在录取场所随意串岗、递条子、打招呼,非招生人员不得进入录取场所。4、不准违反规定推荐和录取保送生、优秀生、体育特长生等。5、不准跳跃招生部门自行招生及招收无档案材料的考生。6、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超计划招生或招收规定区域范围以外的考生。7、不准将捐资、捐物、赞助与学生入学挂钩。8、不准借招生改革之名取得非法利益及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并强调广告宣传必须如实阐述,不得出现任何虚假、不实、与现有规定不符或模糊的说明,更不能有欺诈内容,一经公布后,必须接受监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文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处理招生期间的群众信访,一经发现招生人员有违反招生考试政策和纪律的行为,立即取消其参加招生考试工作的资格,对确有严重违纪行为的,视情节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清退;未经批准的学校以任何学校名义进行招生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市教委还公布了市高校招生、各区县教育局招生和本市各高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市高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是64518189。(记者陶洪光通讯员顾兰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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