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戚海燕)市教委昨天披露,今年在继续执行中小学生以户口为依据就近入学、转学的基础上,试行以学生家庭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转学。
由于各种原因,本市危房改造拆迁,市政工程拆迁,小区建设拆迁,购置新房等搬入新居的居民,不能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造成许多居民户口“人户分离”,孩子入学、转学遇到不少困难。
市教委及时出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转学具体办法。学生上小学升初中的规定为:“家庭实际居所不在户口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可由其家长带领,在规定的时间持家庭户口簿、住房证及有关证明到实际居所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小学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升入初中,也可以申请回户口所在区县或随其父母迁入新居所在的区县(以房屋居住证及全家户口簿为据)升入初中。”
学生转学的条件是,迁移后的户口所在地或变更后的实际居所离所在校过远的中小学生,可申请在市内中小学间转学。转学时,要向原就读校提交转学申请,同时出具有关证明证件,学校同意时需填写“转学联系表”;家长持原校加盖公章同意转出的“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证件到拟转入校联系,转入校同意时,在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家长再将表送回原校,学生持原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和随转材料到转入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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