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发布

广州越秀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发布
2020年04月21日 10:17 羊城晚报金羊网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谭铮

  4月20日晚间,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广州市越秀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就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学校如何招生等相关工作进行明确和规范。

  小学招生地段3公里以内,初中招生地段5公里以内

  根据《实施细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仍然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以往,公办小学招生地段的划分一直坚持以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但对初中招生的地段并未明确规定具体是几公里以内,今年的《实施细则》明确,在划分公办初中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同时,《实施细则》还规范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原则上面向属地区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其跨区招生计划由越秀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此外,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越秀区教育局统筹做好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资料审核、电脑派位(或对口直升)、 录取、注册等各项工作,任何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提前选拔学生。

  在《实施细则》中的公办小学招生部分,记者留意到,具有广州市但非越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承租人,以越秀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在广州市内没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在报名当年4月30日前(含4月30日)已租满一年,可申请统筹入读越秀区公布小学。

  港澳居民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少年)入学明确

  《实施细则》中,对港澳居民子女的入学情况亦予以明确。《实施细则》指出,适龄儿童父母已经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并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或仅适龄儿童已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其监护人一方具有越秀区户籍,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且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已居住满一年,均可申请统筹入读越秀区公办小学一年级。

  《实施细则》还提到,2020年朝天小学继续试点开设“港澳子弟班”,如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申请报读。

  民办和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根据该《实施细则》显示,民办和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区教育局统筹做好公办和民办医务教育学校报名、资料审核、电脑派位(或对口直升)、录取、注册等各项工作,任何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提前选拔学生。

  《实施细则》还提到,在4月30日前,各民办学校将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2020年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名称、学校地址、收费标准、招生计划数、招生区域、住宿 情况、招生咨询电话等内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依据户籍、学籍或有效证件地址,选定其中一个区进行填报志愿

  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书的民办学校,施行电脑派位录取。现场电脑派位小学将于6月2日上午10时,中学于7月2日上午10时进行。

  学校名单

  实习编辑:李璇  责任编辑:朱紫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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