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京市人事局近日出台新办法,将对未就业毕业生实行“择业登记制”,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南京籍毕业生就业率,积极引进优秀毕业生和南京紧缺专业毕业生,满足各类单位用人急需。
据介绍,实行“择业登记制”后,南京市人事局将对所有应(往)届南京籍未就业毕业生和有意在宁创业、发展的非南京籍毕业生发放《毕业生在宁择业登记证》,该市人才服务中心则为持有“登记证”的毕业生提供一系列的服务:自2001届毕业生起,毕业当年免收人事代理费,次年按收费标准减半收费,对该市县郊偏远地区生活困难的毕业生和父母主要生活来源方下岗的毕业生,经市县人才服务中心和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认定后,在择业期间均免收人事代理费;免费在南京人事人才网站(www.njrsrc.com)常年进行网上推荐服务;免费参加创业、求职等专门培训;可参加该市人事局与在宁高校联合举办的各类学历层次提高班;提供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服务;可进行申请租赁登记;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市场需求向租赁单位推荐使用,开展人才租赁服务。
应届未就业毕业生领证办法:(1)毕业生凭《毕业生推荐表》到该市人才服务中心或毕业院校学生处领取并填写《毕业生申请在宁择业登记表》;(2)经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后,出具《南京市毕业生接收函》,毕业生凭接收函到所在院校办理派遣和档案转移手续;(3)毕业生携审定后的“登记表”、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一张一寸照片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领取《毕业生在宁择业登记证》。
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后,持《南京市自谋职业毕业生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或报到证、一张一寸照片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登记证”。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办理出国留学档案转出时,“登记证”由发证部门收回。(王建红 施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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