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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01年法律专业硕士招生简章

http://edu.sina.com.cn 2000/08/24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一、指导思想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我国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部门及行业,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量骤增。为满足社会需求,遵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大学法学院2001年继续招收在职攻读法律专业硕士,并首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如获得复试资格,须加试两门大学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如获得复试资格,须加试两门大学主干课程);

  (5)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只能报考为委托培养或自筹资金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原毕业专业为非法律专业;

  三、报名

  1、 报名时间:2000年11月10日―11月14日

  2、 报名地点:北京地区考生在北京大学报名点报名,外埠考生在教育部指定的当地报名点报名。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因事外出,可持原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就地报名和考试。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必须一致。

  3、 报名材料:在外埠报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职人员、其他人员须各自分别由所在学校、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在北京大学报名的上述各类考生只须各自分别由上述单位在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相应位置上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加盖公章,并注明报考类别。

  4、 报名费:待教育部通知后确定。

  四、考试

  2001年1月中旬参加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为:

  (1) 政治(文)

  (2) 外语(英、日、俄任选其一)

  (3) 民法学

  (4) 刑法学

  (5) 综合考试(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

  政治(文)、英语、日语、俄语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考试大纲。民法学、刑法学和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出版的应试指导丛书。

  五、录取

  1、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

  2、 根据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3、 招收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托培养、计划外自筹资金四种录取类别共140位研究生。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前10名,录取为计划内研究生,由国家和学校承担学费,其余为计划外研究生。

  4、 一律采取走读方式,由考生或所在单位解决住房。

  5、 入学时间为2001年9月。

  六、培养

  不脱产学习考生上课时间暂定为周一至周五1至2个晚上以及周六、周日,只限在北京地区长住考生。

  为了使学生能主动灵活地安排学习进度,采用完全学分制。课程修满为45学分,其中必修课28学分,选修课17学分,学生在三年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即准予毕业并授予学位。

  专业教学内容将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教学中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方法。除本院教授讲授外,还邀请校外有实践经验的立法、司法、执法、管理等部门的专家讲课。学生的学位论文在导师组教师指导下进行。评价论文的主要标准是看其能否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看其是否有新见解,有实用价值。

  七、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计划外研究生学费标准及方式

  以下是2000年计划外研究生学费标准,2001年尚未确定:

  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学费。每学分学费800元,论文指导及答辩费6000元,总计4.2万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分三年缴纳。

  九、联系办法

  电 话:62751693或62756224

  地 址:北京大学法学楼5109室

  通讯处: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招生组

  邮 编:1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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