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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36岁考研女进场遭拒:向“卫兵”致敬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7日 14:54   红网

  记得读小学时,我们学过一篇名为《列宁与卫兵》的课文,那个不认“高官”而守规矩的卫兵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近日举行的全国研究生考试中,西安也出了类似的“卫兵”。所不同的是,彼卫兵为了规矩而不顾权势,而此“卫兵”是为了规矩而不徇私情。

  据1月16日《华商报》载,1月15日,参加研究生考试的西安考生陈女士,因为忘带身份证而被监考者“赵某”请出考场,后虽身份证有了但又因“超出考试时间15分钟”而被拒之于考场之外。其间,陈女士为了入场考试,曾两度下跪向赵某求情,请求“变通”,但均为赵某所拒,陈女士梦碎今年的研究生考试。

  赵某身为监考人员,其拒考生陈女士于考场之外,是否符合“法度”呢?显然是符合的。根据相关教育部门的规定,研究生考试时,必须提供准考证与身份证方能参考;开考15分钟之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赵某坚守考试纪律,依“法”办事,拒陈女士于考场之外,甚为得当!

  然而,情与理之冲突时有展现。从报道中得知,陈女士已年至36岁,工作11年后重新拾起书本,立志考研。为此,拖儿带女的她,顶着工作、生活、记忆力减退等重重压力,经常学习至凌晨两点;并且去年考研名落孙山,今年是其考研的“最后一博”了。陈女士为考研可以说是殚精竭虑,实属不易啊!为什么“只是没有带身份证”就不能让其入场考试呢?并且还两度下跪求情。赵某所为虽符合规定,但其作为是否太不近人情了?太过于死板了呢?不然。赵某所为,并非无情,而是为了规定而不徇私情,为了大义而不徇“小情”。陈女士被拒考场之外,固然值得同情与惋惜,但如果赵某不顾规定而网开一面,让陈女士入场考试,这是对考试纪律的破坏,对考场秩序的干扰,也是对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与环境的践踏。并且,如果此例一开,其他的监考者又继而效仿之,致使考试纪律纲常败坏,其后果不堪设想!曾记否,当年的“湖南嘉禾高考舞弊案”、“广西电白高考舞弊案”等震惊全国的考试舞弊事件,给我们考试制度与社会,带来多么大的破坏与恶劣影响?

  为徇私情、谋私利,不顾国家法度之举,在我国历史上屡见不鲜,便是当今中国也比比皆是。今年震惊国内的“山西疫苗事件”、“跨省抓捕王鹏事件”、“渭南书案”、“量身定做式招聘”等等,以及其他的诸如拆迁自焚事件、暴力征地事件、刑讯逼供导致的冤案事件等,无不是损坏纲常法纪的活生生的样本。其对法律权威之损害、对党与政府形象之败坏、对社会安定团结之危害,何其之深之巨?在处处以权谋私的社会环境之下,赵某身为监考人员,掌握着“考生入场”与监督考试的权力,但其不徇“小情”而严守考试“法度”之大义,何其难能可贵!

  陈女士对记者说,她知道自己的失误,可就是一时的疏忽,为什么就不能变通一下呢?由此可见,陈女士事后心有不服,理有不通。陈女士可能没有想到的是,我们所享受的“变通”之小利,有一天会以更大的损害加之于我们头上——法度不存,公众幸福便没有依归。民众的福祉与中国的未来,都需要像赵某这样的无数的“卫兵”来守护。陈女士,等你气消了,就让我们一起来向赵某这样的“卫兵”致敬吧!作者:刘功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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