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中招办法出台 九类人可报高中各类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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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4/04/06 13:19 新闻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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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出台,记者从市教育考试院了解到,今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继续实行“测试入学”和“统考入学”分流的办法,两考集中报名从5月8日开始,全部招生工作将于8月15日前结束。 哪九类人有报考资格 第1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非高中阶段学校在读生)。 第2类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生。 第3类持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的国内外人员,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的应届生。 第4类持有市人事局颁发的《工作寄住证》人员的子女。 第5类经市政府协作办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 第6类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子女。 (第4到第6类学生必须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初中毕业后申请继续借读,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入学后户口不能迁入学校,不改变户口性质,毕业后按“非上海生源”相应的有关办法处理。) 第7类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者,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考普通高中。 第8类符合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外国初中毕业生,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可报考居住区(县)内指定的普通高中学校。没有设立指定学校的区(县),考生可持居住区(县)教育局的证明到邻近区(县)教育局申请报考。 第9类有特殊困难者。原则上,上述报考对象之外的初中阶段在沪借读的非本市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但如有特殊困难要求借读报考本市普通高中者,须按市教委《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精神,向就读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书中承诺高中毕业后回原籍报考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应按有关政策,从严掌握,严格审批,经同意可报考在就读区招生的普通高中(不含跨地区普通高中)。 本市户口初中阶段跨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可回户口所在区(县)报考,也可在就读区(县)报考。在就读区(县)报考,与户籍考生同等对待;参加“测试入学”的考生,应在就读区(县)报考。 关于填报志愿 今年中招设置“测试入学”和“统考入学”考生志愿表,考生按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加测试入学。参加测试入学的考生可在“测试入学”志愿栏中填报10个以内的志愿。不愿参加“测试入学”的考生不在“测试入学”志愿栏中填写志愿。参加“统考入学”的考生,可在“统考入学”志愿栏中填报16个志愿(包括提前录取志愿)。参加“测试入学”并已被录取的考生,其“统考入学”志愿自然失效。 “统考入学”志愿表中设“提前录取志愿”栏、投档顺序为“零志愿”,供考生填报一所列入“零志愿”学校。考生填报“零志愿”被录取者,原所填报1至15志愿自动取消;考生不填报“零志愿”或填报“零志愿”未被录取,不影响其后的15个统考入学志愿的投档、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须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投档时与其他志愿同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考生被志愿表“择校”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该志愿而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的志愿。 招生计划数的分配 2004年择校生的人数限定为:本区(县)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中,下同)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5%;经批准个别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的计划数可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20%以内。 中职校招生继续实行“测试入学”和“统考升学”的分流办法。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应包含“测试入学”和“统考升学”两部分,计划的分割由招生学校与有关区(县)中招办根据往年的实际录取情况商定。学校的招生计划应按照“全数公布、分批使用”的原则认真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跨区县招生的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重点高中和少数区重点高中在外区(县)的招生计划数要进一步扩大。这些学校在外区(县)的招生计划数列入“提前录取”志愿(零志愿),除上海中学、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上师大附中等5所学校外,在所属区的招生计划不列入“零志愿”。无住宿条件的学校投放外区(县)招生计划时,必须充分考虑新生走读的因素。 上海市回民中学面向外区(县)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同时兼收汉族学生,列入“提前录取”志愿。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可面向外区(县)招收特困家庭学生,列入“提前录取”志愿。 物理、化学实验技能测试不及格的考生不能录取重点高中和重点中职校。(晨报实习生 郁文艳 王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