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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首颁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设置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12/15 09:3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教育部日前制定和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这在我国高校专科层次专业设置管理中还是第一次,填补了有关空白。

  内容:分19个大类,78个二级类,532种专业。

  具体来说,《目录》分设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生化与药品、资源开发与测绘、材料与能源、土建、水利、制造、电子信息、环保气象与安全、轻纺食品、财经、医药卫生、旅游、公共事业、文化教育、艺术设计传媒、公安、法律19个大类,下设78个二级类,共532种专业。

  特点:《目录》所列专业是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以职业岗位群或行业为主兼顾学科分类的原则进行划分的,兼顾了与本科目录的衔接。

  管理:专业大类原则不变,专业类相对稳定,专业基本放开。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国家对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的管理遵循“专业大类原则不变,专业类相对稳定,专业基本放开”的原则。教育部每两年对专业目录进行一次调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实际情况,核定学校举办高职高专教育的专业类范围和每年新增专业的数量;学校可在核定的专业类内自主调整和设置专业。

  使用:从2005年起按照《目录》开展招生教育部明确提出:从

  2005年起,高职高专院校按照该《目录》开展招生、就业等相关工作。现高职高专教育在校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对于卫生类、公安类等国家控制专业的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此外,《目录》适用于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本科院校举办的职业技术学院,也可供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有关高等教育机构参考使用。

  (马思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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