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普法公开课:购车指标买卖的法律风险

网络普法公开课:购车指标买卖的法律风险
2020年06月15日 17:21 新浪教育

大家好!欢迎收看《法官大讲堂》,我是今天的主讲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任毅。

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政府公布《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对本市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因指标数量有限而申请人数众多,于是就出现了买卖、变相买卖小客车指标的现象。今天我们就谈一谈小客车指标买卖对双方的风险。

此类交易主要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通过签订买卖、质押、抵押合同等方式进行买卖或变相买卖;一种是通过假结婚的方式进行买卖。

第一种模式下,买标方购买的车辆实际登记在卖标方名下。对于卖标方来说存在如下风险:首先,卖标方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因买卖小客车指标行为扰乱了北京市对于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故此类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而《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卖标方因出卖小客车指标所收取的对价应返还给买标方。此外,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于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收回已取得的配置指标或者更新指标,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也就是说,出卖小客车指标行为一经被发现,则卖标方很可能丢了指标、退了钱财、没了资格,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其次,卖标方可能因买标方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车辆被登记在卖标方名下,而卖标方并不实际控制车辆,故如买标方使用车辆过程中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而不积极处理,则卖标方可能因此面临交通事故赔偿、违章罚款、个人信用记录受损等方面风险。此外,卖标方还存在身份证被冒用的风险。因卖标方需向买标方提供身份证件以办理车辆登记相关手续,这个过程中,其身份证件可能被用作他途,卖标方因此可能面临诸多未知风险。

那对于买标方来说呢?买标方则可能面临车辆因卖标方原因而被查封、执行的风险。因买标方实际出资购买的车辆被登记在卖标方名下,而卖标方如对外存在财产纠纷并涉诉,则在相应诉讼及执行案件中,登记在卖标方名下的车辆可能被人民法院查封、执行。买标方需通过提出保全异议、执行异议的途径维护权利,由此则会被卷入诉讼之中,且买标方如未能举证证明车辆确由其所有,则可能面临彻底无法追回车辆的后果。

那么,是不是上面提到的第二种模式就无风险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实施细则对于夫妻间互相转让小客车指标未作限制,因而通过假结婚方式买卖小客车指标,可将小客车指标由卖标方过户至买标方名下,这让很多人认为这是买卖小客车指标的万全之策,然而,此种模式虽然避免了第一种模式下的部分风险,但指标买卖无效的法律后果风险及买卖指标所面临的行政处罚风险仍然存在。且此种模式违背公序良俗,可能降低个人的社会评价,进而可能给个人的社会活动造成不可估量的不良影响。另外,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交易双方亦存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争议风险及对对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可见,买卖小客车指标虽然貌似解决了买卖双方各自的需求,但潜在的风险很大。需要指出的是,除了买卖、变相买卖小客车指标外,出租、出借小客车指标也存在上述风险。所以在这里呼吁大家,遵守法律、维护公共秩序,才是对自己权利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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