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欢迎大家收看法官大讲堂,我是今天的主讲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成竹。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经颁布实施四周年了。截至去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家暴受害人提供了强有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人身保护令的含义
那么什么是人身保护令呢,顾名思义,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这里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主体
那么谁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呢,这里需要指出反家庭暴力法所保护的家庭成员的界定不局限于夫妻关系,比如子女、公婆、岳父岳母都可以成为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主体。这是因为家庭暴力区别于一般暴力进行防治的原因在于其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为更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通常对家庭成员作扩大解释。
三、人身保护令的管辖
那我们要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呢,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指的经常居住地系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点。
四、人身保护令的提起方式
那我们需要以什么方式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
五、人身保护令的内容和格式
那人身保护令上面应该写明哪些内容呢。一要载明申请人即受害人的基本信息;二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三要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最后要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这里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六、人身保护令裁定的作出时间及内容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以裁定形式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对于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七、人身保护裁定的内容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九、慎用人身保护令
最后,法官提醒您,虽然人身安全保护令旨在为家庭弱势一方提供法律上的庇护,使其免遭暴力伤害。但也要看到,人身安全保护令毕竟通过司法程序作出,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这种形式对普通人来讲难免接受起来有几分难度,甚至在家庭成员之间形成一条难以填平的鸿沟,这绝非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设置初衷。所以我们也鼓励家庭成员更多的通过沟通、理解来解决家庭矛盾。
以上就是今天讲课的内容,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法官大讲堂》,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