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公开课:立案后被告找不到怎么办

普法公开课:立案后被告找不到怎么办
2020年09月25日 11:47 新浪教育

  大家好!欢迎收看《法官大讲堂》,我是今天的主讲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刘勃。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需要在一定期间内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包括起诉书、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等),但是,有不少案件的被告找不到,也就无法有效送达,影响了诉讼程序的推进。今天,我就跟大家介绍民事案件立案后找不到被告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可以看出,法律已经对立案后找不到被告如何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通过公告方式送达。不过,适用公告方式送达有一定要求,下面详细介绍一下。

  一是公告送达的前提。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两种情形下可以适用公告送达,一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另一种情形是“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就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来说,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不过《民事诉讼法》在关于宣告失踪的相关规定中规定,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需要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对下落不明作出了规定,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实践中,以下落不明为由适用公告送达的,一般需要原告提交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的证明。就“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来说,在公告送达前,需要穷尽其他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在通过上述送达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被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公告送达。

  二是公告送达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也规定了公告送达的期限,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由此,公告送达的期间是60日。另外,就涉外案件也可能涉及公告送达,对此,《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所以,涉外案件的公告送达期间是3个月,起算日期与国内公告送达一样,都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三是公告送达的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2条第1款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因此,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时,公告费是当事人负担的费用,实践中一般是由原告预先支付公告费,待结案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公告费的负担主体。

  今天我们就讲到这儿,感谢您收看《法官大讲堂》,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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