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中所固有的野性不会自行消失,人的野性必须借助其他方式得以限制。康德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断言:“人是惟一必须受教育的被造物。”沿着康德的这个思路,教育就像渡船,将人从野性状态摆渡到理性和文明的状态。人性的改造如此,一项有意义的社会活动,又何尝不需要经历从“幼年”向“成年”的改造性过渡呢?
11月9日,教育部通报“面向中小学生违规竞赛问题查处情况”,包括“奥林匹克英语大赛”“希望数学”“JEA China”等竞赛被取缔。通报强调,未列入“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的均属违规竞赛,竞赛结果均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和高考加分项目。
全国性竞赛满足了家长们的望子成龙心理,参赛者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中小学生过多参加这类竞赛,容易分散注意力,也增加了家长的时间、经济成本。教育部出拳整顿违规竞赛活动,舆论普遍持肯定态度:“各种资本都想渗透进校园挤压孩子的时间,抢夺他们快乐空间,孩子、家长都累。建议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希望彻查到底,我们的孩子小升初被这些竞赛卷得苦不堪言”……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培养的对象是低龄段的儿童和青少年,这样的竞赛自有其积极意义。然而,一项竞赛也有个从“童蒙’向成熟发展的阶段。对于全国性的竞赛而言,需要主办机构和参赛者的监护人清楚——竞赛什么、如何竞赛以及竞赛到底为的什么。否则,所图无非是个名和利。竞赛活动要对社会有价值,离不开理性的反思,否则很可能导致竞赛秩序紊乱。
针对低龄段竞赛项目的过多过滥,2018年9月13日,教育部颁布《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将竞赛纳入科学管理的轨道。《管理办法》给此类竞赛划定的红线可以概括为两项原则:一条是控制性原则,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二是务虚性原则,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新闻中处罚的竞赛项目,就是依照上述原则对违规赛事说“不”。
四年多的实践表明,置竞赛规则于不顾的机构依然存在,究其原因,恐怕与主办机构、学校和家长没有吃透教育部的精神有关。《管理办法》制定的原则相对笼统,遏止各类机构的违规竞赛活动,需要在明确竞赛原则的基础上,从“道德应当”的角度,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提出更具体的伦理准则。
遏止违规竞赛,需要恪守中小学生竞赛的创造性准则。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竞赛,不应当是应试教育的升级,而应当从为民族振兴育人的角度出发,主动与课程教学脱钩,以竞赛激发参赛者对科学与人文的兴趣,让中小学生对宇宙万物产生浓厚的探索欲望,比如学会天文观察的方法,热衷于发明创造和文化创造。竞赛没有一一对应的学科归属,没有所谓的答案,只有原创作品,让参赛者感受到创造的荣誉感,有助于避免内卷的低龄化趋势,可谓利国利民之举。
遏止违规竞赛,需要坚持中小学生竞赛的主体性准则。按照规定,具有法人资格并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可以组办全国性竞赛活动。从教育部公布的45项竞赛活动及其组办机构来看,符合规定的要求。从违规组织竞赛的情况来看,一些社会机构打着协会的名义发起竞赛,扰乱竞赛秩序,背后暴露出的问题是:协会的成员单位众多,并非所有的学校和家长都有甄别真假机构的“火眼金睛”。如果主办资格下沉,由若干家跨省区的中小学校牵头组织竞赛活动,竞赛的主体明确,培训机构“扯大旗办大赛”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遏止违规竞赛,需要倡导中小学生竞赛的评价性准则。《管理办法》禁止将竞赛结果用作“招生入学的依据”。在这个原则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细化规定,突出“去时效性”的评价性准则,比如在5年至10年后回过头组织竞赛的评选。这样,竞赛结果的价值在于面向未来而非“利在当下”,竞赛活动的品牌效应经起了时间的检验,实用目的的竞赛活动自然知难而退,全国性竞赛活动的含金量增加,面向未来的人才培养可以通过全国性的竞赛活动进行,这才符合真正的竞赛精神。
竞赛激发的是人的兴趣,促进的是创造发明,但也容易滋生人的成名欲望。给义务教育阶段的全国性竞赛补充应然性伦理准则,有助于消解培训机构借竞赛赚钱的冲动,改变学校借竞赛结果录取所谓“尖子生”的惰性思维,让真正“为兴趣而兴趣”的竞赛活动发扬光大,中华民族复兴需要的创造性后备人才脱颖而出。这才是真正的多赢,何乐而不为呢?
(作者系重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