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35岁门槛”从共识到现实还有多远

打破“35岁门槛”从共识到现实还有多远
2025年03月11日 15:02 新京报

  ■ 两会观察

  打破就业歧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该起到带头作用,率先行动起来。

  如何打破就业歧视,成了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的热点话题。据报道,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郑功成建议:“要废除35岁的就业门槛,创造一个没有年龄歧视的就业市场。建议修改相关法律,将反就业歧视纳入其中。”

  3月8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明确,招录(聘)过程中,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3月9日,人社部部长王晓萍表示,要依法查处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益。

  近年来,就业市场上关于年龄、婚育等诸多层面的限制愈发普遍。尤其是“35岁门槛”“不招已婚未育女性”“第一学历歧视”等具有典型性的隐性条件,始终制约着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着求职者的长远职业规划。

  从此次全国两会期间的讨论热度看,针对类似的歧视性条款,社会层面已经有了相应的共识:无论如何,都要打破这些阻碍就业市场健康发展的歧视性门槛。在此背景下,打破各类就业歧视条款,迫在眉睫。

  而要想打破就业歧视,以强有力的举措落实好社会各界已经形成的共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该起到带头作用,率先行动起来。

  全国人大代表刘希娅就建议,将公务员报考的年龄限制放宽至40岁至45岁,并合理调整其他社会性考试的年龄限制。诸如此类的意见值得相关方面加以考量。如果能从法律法规层面予以规范,那势必可以进一步凝聚破除就业歧视的共识,也对落实层面有着不小的助益。

  因此,社会公众也期待,相应的公共机构不妨逐一清理如“35岁门槛”“询问就业人员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等常见的就业限制条件。同时,对于过时的、落后的规定,该调整的也及时着手调整,以期塑造更加友好的就业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从近年来一些单位的招聘要求看,一些具有公共属性的机构,不仅没有主动打破“35岁门槛”等限制性条件的魄力,反而在一些普适性岗位上增加约束条件。如有单位就在招聘中明确,一些岗位如需报考,除了必须是应届生外,本科毕业生不得超过27岁,硕士研究生不得超过30岁。

  本质上,这些“层层加码”的限制性条件就是在“开倒车”,是典型的针对就业市场的“收缩性政策”。对这样的限制性条件,相关方面更该加大清理力度,必要时也该抓一批典型案例,进而确保把共识变为实践。

  总而言之,无论是“35岁门槛”,还是“调查应聘者婚育情况”,都不应该存在于正常的就业市场中。在当前严峻的就业环境下,以强有力的举措落实好社会各界有关于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的共识,确保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友好,也是当务之急。□苏士仪(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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