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员工脱岗24年 迟来的通知难掩失责

事业单位员工脱岗24年 迟来的通知难掩失责
2026年08月14日 16: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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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 新京报官方微博

  ■ 视点

  一名事业单位员工,24年不到岗,单位拿他没辙?

  据报道,近日,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在当地媒体发布《返岗通知书》,称单位一位刘姓员工自2002年起长期未到岗履行工作职责,引发关注。

  “时隔20多年才想起登报让他返岗,早干什么去了?”对此,单位的解释是:“失踪了,中心期间也多次找家属,只是没有在报纸上登出来。”

  从上述解释看,直到现在,这家单位似乎仍未意识到,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它的问题究竟在哪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单位最近登报发布的《返岗通知书》,正是以该规定为依据。

  员工旷工,可能是故意不到岗,也可能是出于客观原因无法到岗。立法使用“可以”,给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解除聘用合同留下空间,也是法律人性化的一种体现。

  在这一事件中,员工失踪,具体情况不明,如果在其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后,单位立即解除合同,可能在人性化方面有所欠缺。但一拖就是20多年,却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

  如果家属配合,解决这种情况,宣告失踪是一个比较合适的路径。从这起事件最后由单位发布《返岗通知书》来看,双方之间的聘用关系仍然存续,宣告失踪这条路显然没有走通。

  此时,单位该做的,就不能止于“多次找家属”,而应当及时通过公告、登报等方式发布返岗通知。这是为了尽最大可能让当事人看到,给其一个返岗的机会。如果公告后仍无回应,单位可依法处理劳动或人事关系。

  如果失踪原因不明,单位多久解除失踪员工的聘用关系合适?笔者以为,既然法律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单位处理类似情况也应当建立明确的期限意识,不能长期搁置。

  此事还值得追问的是,这20多年,失踪员工的工资究竟是停发了,还是一直在发?若是没上班还发工资,恐怕涉及更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

  □李曙明(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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