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区2020年入学政策和非京籍审核细则出炉

北京东城区2020年入学政策和非京籍审核细则出炉
2020年04月28日 17:57 新浪教育

  东城区2020年中小学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0〕5号)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结合东城区教育实际,经区政府批准,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二、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东城区常住户口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的适龄儿童均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登记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入学,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东城区工作、居住,符合在东城区同一地址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东城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申请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到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入学办公室进行注册申请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通过北京市住房管理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东城区教委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为其安排入学。

  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审核,东城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联审机制,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东城区教委自2019年起,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单校划片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2018年6月30日后取得的家庭,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  

  (二)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初中入学继续巩固完善就近划片入学办法,通过一般初中(优先发展初中)登记入学、全区派位和学区服务片派位安排入学。学生通过北京市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随机派位入学,保证每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继续做好九年一贯制直升工作,巩固改革成果,落实定向名额派位入学工作。

  学籍与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区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升初中,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办理初中入学审核、登记。回东城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具有东城区正式常住户口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

  (三)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能确认身份函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制定《东城区2020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参加非本市户籍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在东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东城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提交入学材料审核申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通过联审后,东城区教委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

  (五)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六)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的海外归国人员以及其他各类人才的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服务保障工作。2020年8月31日满6周岁需入小学的,按适龄儿童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2020年完成小学教育需升入初中的,按学生小学学籍、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在东城区入学政策范围内,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是基础教育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各校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

  (二)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继续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办学规模,充分挖潜学位,按照东城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对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可进行查询和监控。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各学校要加强对已录取学生数据的维护管理,确保与北京市教委学籍系统平稳对接。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东城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入学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区教委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免职。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纳入黑名单。

  区教委将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区教委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五)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管理。要及时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做好入学政策的宣传,让学生家长了解优先发展初中升入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和升入优质高中预期,推进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期间,各校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东城区2020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根据中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0〕5号)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关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对申请在东城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东城区政府建立东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管区长牵头,区教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成员单位由区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区教委、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区住建委、市规自委东城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

  成立东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区住建委、市规自委东城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具体负责对申请在东城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区联合审核小组办公室设在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东城区和平里中街37号)。

  二、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需在东城区连续工作并居住满一年及以上(2020年5月1日前),审核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东城区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自2021年起,已在东城区就读的非京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在东城区升初中的,需进行四证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在东城入学。

  三、审核程序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区联合审核小组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一)审核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

  审核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网址:yjrx.bjedu.cn)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则无法参加东城区2020年小学入学(超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入学办公室进行网上登记注册)。

  审核申请人须确保网上登记注册时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各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审核标准对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进行联合审核。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社保缴纳情况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律师事务所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核,经营地址合法性由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委联合审核。

  2、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自有住房由市规自委东城分局和区住建委联合审核;租住房屋由市规自委东城分局、区住建委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联合审核。

  3、在东城区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全家户口簿信息与公安机关户籍登记对应项目内容是否一致由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审核。

  4、出租房屋、个体工商户、企业等相关纳税情况,由区税务局审核。

  5、超龄儿童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委审核。

  6、审核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材料原件,由街道办事处审核。

  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审核小组共同协商形成建议,并呈报东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审议,按照审议结果实施。

  (三)受理审核申请

  审核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申请,申请材料需与网上登记注册时所填写的信息内容一致且真实有效。

  (四)审核结果反馈

  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登录“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www.dcks.org.cn)”查询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需进行确认后到“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网址:yjrx.bjedu.cn)”中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五)区教委保障通过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

  四、审核标准

  (一)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双方均在京工作且其中一方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东城区用人单位且审核申请人在北京市正常连续按月缴纳社保,最近一年连续缴费(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社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无效。

  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社保缴纳单位应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代缴证明等材料。

  用人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与劳动合同中工作地址应一致且在东城区;用人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若不在东城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中工作地址必须在东城区。

  同时,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和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受聘单位公章。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19年5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该个体工商户处于开业状态,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无因违反市场监督等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和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或已完成整改,经营地房屋应为正式建筑(在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内经营无效),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19年5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该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无因违反市场监督等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和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或已完成整改,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经市场监管机关备案的文件(企业登记档案查询件),文件生效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19年5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

  符合2、3、4条审核标准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自行打印的备案查询结果,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二)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市规自委东城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单独承租房屋的,租房时间应不晚于2019年5月1日并提供在有效期内规范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及一年以上出租房屋完税证明,完税证明需2020年4月30日前开具并满足租房时间应不晚于2019年5月1日要求,以上证明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凡租住受雇单位直管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工作时间应不晚于2019年5月1日(工作证明开具单位应与签署劳动合同单位一致)。

  租住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违法建筑(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等开具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审核条件。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出生证明上年龄与公安机关户籍登记对应项目一致(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异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如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并提供2019年当年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与病情相关联的检查报告、病历、医学光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持港澳身份证件且父母为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无需提供户口簿,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或M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

  (四)在东城区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地址应与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首次签发时间应不晚于2019年5月1日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连续签注。

  (五)网上信息填报核对标准

  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纸质证明、证件材料应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且均应符合审核标准,不得冒用、盗用他人信息,不得使用虚假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应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安排专人严格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和复核;如因审核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区教委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区信访办及时协调、督促有关矛盾的化解;区委政法委全程维护入学工作的稳定,及时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加强入学工作监督,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三)建立区级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分类研究特殊个案,如遇突发事件或反映集中问题,应及时上报,妥善处理,积极化解矛盾。同时加大协调力度,各部门间积极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四)如有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一经查实取消审核申请人审核资格并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五)各委办局及街道办事处要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5号)要求,符合延迟缴费条件的应通过审核。按照市、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证明证件材料现场审核的防疫工作,增加受理时段和服务窗口,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城区2020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工作时间表

  2020年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审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根据中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和《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0〕5号)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关于细化完善本市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办法的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对申请在东城区就读的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的适龄子女入学资格进行联合审核,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东城区政府建立东城区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资格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管区长牵头,区教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成员单位由区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区教委、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区住建委、市规自委东城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

  成立东城区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资格联合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区住建委、市规自委东城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具体负责对申请在东城区就读的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的适龄子女入学资格进行联合审核;区联合审核小组办公室设在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东城区和平里中街37号)。

  二、审核内容

  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长期在东城区工作、居住,符合在东城区同一地址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东城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申请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在东城区务工就业、在东城区实际居住、全家户口簿、在京无房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核程序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区联合审核小组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进行入学资格审核。

  (一)审核申请人网上注册申请

  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入学办公室办理网上注册申请。

  (二)审核申请人完善网上信息采集

  审核申请人登录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网址:yjrx.bjedu.cn),选择 “东城区”端口,完善信息。审核申请人须确保网上登记注册时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三)各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审核标准对审核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等进行联合审核。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东城区务工就业: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社保缴纳情况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律师事务所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核,经营地址合法性由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委联合审核。

  2、在东城区实际居住:单独承租房屋由市规自委东城分局、区住建委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联合审核;单独承租房屋实际居住情况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审核。

  3、出租房屋、个体工商户、企业等相关纳税情况,由区税务局审核。

  4、全家户口簿信息与公安机关户籍登记对应项目内容是否一致由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审核。

  5、超龄儿童是否已在本市非东城区入学由区教委审核。

  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审核小组共同协商形成建议,并呈报东城区本市非东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审议,按照审议结果实施。

  (四)受理实际居住审核申请

  审核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实际居住审核申请,实际居住地址需与网上登记注册时所填写的信息内容一致且真实有效。

  (五)审核结果反馈

  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网址:yjrx.bjedu.cn)查询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需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未通过审核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将由其户籍地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六)区教委对通过审核的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的适龄子女,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

  四、审核标准

  (一)在东城区务工就业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一方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东城区用人单位且审核申请人在北京市正常连续按月缴纳社保,最近三年连续缴费(2017年5月至2020年4月),社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无效。

  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社保缴纳单位应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代缴证明等材料。

  用人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与劳动合同中工作地址应一致且在东城区;用人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若不在东城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中工作地址必须在东城区。

  同时,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和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受聘单位公章。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17年5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该机构处于开业状态,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无因违反市场监督等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和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或已完成整改,经营地房屋应为正式建筑(在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内经营无效),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17年5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该机构处于开业状态,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无因违反市场监督等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和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或已完成整改,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经市场监管机关备案的文件(企业登记档案查询件),文件生效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17年5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

  符合2、3、4条审核标准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自行打印的备案查询结果,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二)在东城区实际居住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应在东城区同一地址单独承租房屋且在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并提供登记备案编号。租房时间应不晚于2017年5月1日。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

  租住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违法建筑(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直管公房、军产房无效。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审核条件。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出生证明上年龄与公安机关户籍登记对应项目一致(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父母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异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如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本市非东城区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并提供2019年当年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与病情相关的检查报告、病历、医学光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在京无房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应在北京市无房且三年内在北京市应无房屋产权(包括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小产权房、宅基地等任何使用性质的房屋)交易、转让记录等,并经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和住房管理部门核实属实。

  (五)网上信息填报核对标准

  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纸质证明证件材料应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且均应符合审核标准,不得冒用、盗用他人信息,不得使用虚假信息。

  (六)适龄子女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审核申请人一方应在东城区实际居住、在东城区有合法稳定工作并正常连续缴纳社保。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应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安排专人严格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和复核;如因审核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区教委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区信访办及时协调、督促有关矛盾的化解;区委政法委全程维护入学工作的稳定,及时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加强入学工作监督,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三)建立区级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分类研究特殊个案,如遇突发事件或反映集中问题,应及时上报,妥善处理,积极化解矛盾。同时加大协调力度,各部门间积极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四)如有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一经查实取消审核申请人审核资格并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五)各委办局及街道办事处要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5号)要求,符合延迟缴费条件的应通过审核。按照市、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现场审核的防疫工作,增加受理时段和服务窗口,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城区2020年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审核工作时间表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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