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学校开门时间照旧 课后服务按需自选

北京市教委:学校开门时间照旧 课后服务按需自选
2021年09月16日 11:05 北京日报客户端 微博

  原标题:中小学上下学时间并非“一刀切”

  本报记者 李祺瑶

  学生早晨上学问题如何解决?放学是否必须参加课后服务?作业质量怎样提高?……针对“双减”政策实施后家长反映的热点问题,昨天,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回应称,本市中小学上下学时间并非“一刀切”,各校将按照往常的时间敞开校门,为家长提供便利;课后服务时段,多元化的作业辅导、综合素质类课程等,由学生和家长按需自选。

  学校开门时间保持“旧规”

  新学期,本市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安排教学时间,小学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时20分,中学一般不早于8时。家长还能早送孩子到校吗?

  李奕说,不同类型单位上下班时间不同,家长有安排好自己上班时间和孩子上学时间的需求。为此,本市在严格执行“新版”中小学上课时间的同时,各学校开门时间仍然保持“旧规”,按照原来的时间点开门,方便家长送孩子。

  李奕提醒家长,如果确有需要在学校开门前送孩子到校,一定要和学校、班主任及时沟通,做好交接,而不是直接把孩子送到学校门口。“如果班主任不能及时接学生,也会委托学校的其他老师或门卫做好学生入校的工作,保障学生安全。”李奕说,上课时间延后,最终目的其实是保证孩子的睡眠质量,需要学校、家长,甚至社会各界作出一些调整和努力。

  教师轮岗精研高质量作业

  不少中小学生感受到新学期的作业少了,家长怎么检验孩子的学习情况?李奕解释,在“双减”政策落地的过程中,对作业的要求是“减量提质”,学校要重点研究作业载体和素材的选用,让所留的作业具有诊断和学情分析的功能,巩固当天所学知识。

  “这一点在教师的交流轮岗中,已经有了可喜的变化。”李奕说,在促进干部教师交流轮岗的过程中,特别注意把一些骨干、特级教师流动到教研组的岗位上,目的就是要利用这些教师的经验去研究高质量、少而精的作业,“很多教师为新学校带来了新的课堂教学设计和作业设计方案,通过与教研组的交流研讨,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学科类作业辅导的效果,很多学校的学生反馈能够在学校完成作业。”

  作业质量的提高,也需要家校沟通过程中的互动。李奕说:“家长可以通过和科任老师的沟通,掌握孩子学习情况,了解各科作业结构和完成时间,针对孩子的薄弱项,请老师给出专业建议。”

  课后服务时间学生家长自选

  目前,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开展至少2个小时的课后服务,是否意味着参加课后服务必须要到17时30分才放学?

  李奕表示,学校每天会提供包括学科类作业辅导、体育类、综合素质类等多元化的课后服务内容,但并不是“一刀切”地规定放学时间、要求所有学生都参加,“家长可以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和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自愿参加,不强制要求必须参加。”

  减负,不仅课后时间实现“选择自由”,还要把周末、寒暑假的时间还给学生。李奕说,“双减”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打破以往“全民上补习班”的现象,“这些时间,建议家长合理规划,有意识地构建家庭教育的供给结构,周末和孩子一起健身、阅读,假期旅行中一起设计路线等,让孩子从家庭、社会中有所收获,与学校教育形成有机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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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营转非”年底前完成

  本报讯(记者 李祺瑶)昨天,市教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和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本市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即日起,营利性机构不得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科培训的招生收费活动。

  依据通知,现有登记为营利法人的线上线下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且办学规范的,可以申请登记成为非营利性机构。办学规范主要包括证照齐全、培训条件达标、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合规、从业人员资质合规、预收资金已纳入监管、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等各项符合“双减”政策的规范要求。即日起,现有机构可向区教育部门申请新办学许可,同时交还原办学许可证,区教育部门按照相关文件审批通过后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现有机构申请设立新非营利法人,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向区民政部门申请设立新非营利法人,区民政部门依法审批登记。

  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超过时限仍未申请登记非营利法人的营利性机构,将依法终止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资格。营利性机构不得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科培训的招生收费活动,教育、市场监管、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持续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营利性机构组织义务教育学科培训,以及利用重新登记非营利法人侵害学生和员工合法权益行为。《通知》印发前已登记为非营利法人的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无须重新履行非营利性机构登记手续,但应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修订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体现非营利性质,明确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机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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