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中小学校服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原则,学校可探索学生校服循环使用,创新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减少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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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中小学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捆绑销售;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制定校服管理和采购办法,按照学生自愿原则,制定本区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明确校服执行标准、采购时段及套数、定价机制、收费要求等内容。
校服供应和验收严格执行“明标识”制度。中小学在接收校服时要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选购的校服应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各校选用校服实行“双送检”制度,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检验费用。
《意见》提到,要培育绿色环保节约理念,探索学生校服循环使用模式,创新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厉行勤俭节约,减少资源浪费。同时,学校要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
各校还将建立由学生、家长、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全程参与款式设计、面料选择、颜色确定、功能需求、价格范围、采购方式、售后服务等选用采购环节,充分保障学生和家长对校服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