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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国际化交流频繁专家提醒小心四大留学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5/08/03 11:21  人民网

  目前正值各地高校招生,稍为留意,便会发现让人目不暇接的中外合作办学广告。的确,一纸“洋证书”对许多考生颇具吸引力。对此,江苏省教育厅厅长王斌泰提醒考生和家长,一定要辨清真伪,切勿掉入留学陷阱。

  王斌泰厅长说,在教育国际化交流日趋频繁的今天,中外合作办学的规模日益扩大,但同时也应看到,一些地方、一些学校的确存在违规的行为,甚至有“挂羊头卖狗肉”的
合作项目。为此,他提醒学生和家长特别注意以下四大留学陷阱:

  陷阱之一:学校名称华而不实。有的单位不惜工本去争取为自己的学校冠以“中华”、“国际学校”的称谓,或者与某某名校挂上钩,希望以响亮的名称吸引更多学生注意。如美国加州某大学在江苏媒体上大登广告,声称只要缴纳数万元人民币就可以获得一张MBA文凭。但知情人士称,这个所谓“加州大学”只是几名华人在海外注册的一所教育机构,属于回国赚钱的“学店”。一些号称在美国排名前20位的大学在中国开设的分校,其实与这些大学毫无关系,或仅是其下属的一家名不见经传的成人教育学院。

  陷阱之二:国际承认学历文凭。许多劣质的培训机构往往拉大旗,作虎皮,到处吹嘘国际承认、水平一流,等你进校后才发现教材陈旧、课程“缩水”,甚至根本不用上课就可以拿到证书。只要你支付60美元,就能获得×××大学的学位证书。有不少洋证书机构是以“圈钱”为目的的,如有的说“国际认可”,实际上只是该机构所在国或某个区域认可。有的称自己的考试是“学位考试”、“文凭考试”,可事实上只是专业证书考试。

  陷阱之三:“出国交流”混同于“海外留学”。有些教育机构,故意混淆“出国留学”和“出国交流”的概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以赴国外交流或“出国培训”的,但这种交流或培训活动不能超出学生在合作学校接受教育的期限。如果学生已经从合作学校毕业,则中外双方的学校都不能组织学生赴境外学习,否则就违反有关规定。因为学生结束在校学习后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属于自费出国留学范围,任何中外组织或个人未经教育部和公安部批准都不能从事这种活动。而当前,只有合法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才有资格进行这种活动。但他们也不得到任何学校从事自费出国留学宣传及招生咨询活动,否则也违反了有关法规规定,要受到处罚。

  陷阱之四:“全聘外教”、“用国外教材”。有的办学机构打着与国外某大学合作的旗帜,实际上学校没有聘请一名外籍教师,也没有引进一本国外教材。还有的中外合作项目,国外派出的教师数量极少,或者从国外请来一个教师,就在全国到处演讲,说他们是中外合作办学,可实际上99%的课程都是由中国教师讲授。

  记者了解到,教育部已经开始全面整顿全国800多个中外合作项目,打击非法办学机构,整治违规行为,力争把好的学校和专业方向提供给学生及家长。王斌泰厅长认为,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了解,一定要把握5个要素:一是地位,合作学校在国际或当地的学术影响力或教学水平;二是资源,办学主体是谁,教育机构是否经权威机构批准或认可,教育部是否承认学位证书;三是硬件,学校设施是否能满足现代教育需求,并与其规模相适应;四是软件,学校能否提供合作需要的最新课程、教材、管理等教学软件;五是教师,合作项目的教师来源、结构、学术水平等,要与合作项目规模、办学层次和要求相适应,以保证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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