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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技术移民新政出台:法律条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6日 11:10   法国驻华使馆

  I 法律条文

  外国人入境、居留和避难法(CESEDA)第L.315.1条及下文。

  II. 受益者

  在法国境外居住和定期在法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可以申请《优秀人才居留证》。法国驻申请人所在国的大使,或申请人居住地的省长有权决定是否颁发该居留证。

  这一制度对阿尔及利亚公民不适用,因为他们另有适用的特别协定。

  III. 证件性质

  优秀人才居留证允许申请人在法国从事所选择的与其职业计划和专业相关的任何职业。

  证件持有者的家庭成员不受家庭团聚程序的限制,他们可获得私人及家庭生活居留,允许在法国工作。

  IV. 申办程序

  1.递交申请地点为申请人居住地

  居住在国外的申请人向法国驻当地的领事馆递交居留申请,同时申请入境签证。领事馆收到后即给予唯一收条,作为收据和收到材料的凭证。

  居住在法国的外国人向其居住地的警察局(法语为:préfecture)递交申请,最迟不晚于申请人居留证到期前四个月。申请人获得一份材料递交证明,不作居留批准凭证。

  获得优秀人才居留证的外国人,如果来自重点援助地区的国家,应该在法国居留期间参与来源国的经济合作和投资的某个项目,并且应该在获得优秀人才居留证的六个月内向其居住地的警察局递交所参与项目的计划。

  如果申请人所属重点援助地区的国家没有与法国签署共同发展合作伙伴协定,申请人应该在递交申请的同时签署一份返回来源国的承诺书,即从获得优秀人才居留证起在法国居留期限最多不超过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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