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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速递:德开始象征性收取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8日 10:56   新闻晨报

  在欧洲的“博洛尼亚进程”中,德国高校一直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根据《博洛尼亚声明》的内容,欧盟要在2010年底之前创建一个统一的欧洲高等教育区。在这一框架的指导下,德国的多数高等教育机构已经开设或正在引入与全球接轨的学位课程体系。原先,德国大学分为基础阶段和专业阶段两个部分,在完成基础阶段后通过中期考试,合格后进入专业阶段学习,最后完成学分和论文拿到硕士学位。目前,绝大多数的德国院校已将本硕课程全面分开,即改为3年学士 (Bachelor)+2年硕士(Master)的形式。当学生完成学士阶段学习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继续攻读硕士。 获得硕士学位后,还可以继续攻读博士 (Doctor)学位。此外,德国高等教育机构推出的多语言学位课程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多,这些课程大多用英语授课,让学生更容易适应全球就业市场的发展。

  开始象征性收取学费

  自2005年1月起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废除了对第一学位课程以及与此衔接的硕士课程免收学费的禁止令。越来越多的联邦州计划收取学费,目前已开始收费的包括以下几个联邦州:下萨克森州、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巴伐利亚州、巴登符腾堡州、汉堡、莱茵兰-法尔茨州以及萨尔州。但所有联邦州对于博士研究生仍然免收学费。

  在某些联邦州 (目前是巴伐利亚和北莱茵威斯特法伦)校方可以在每学期500欧元的学费上限内自行规定收费标准。在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大学甚至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放弃收取学费。

  多数联邦州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学业。若超出了这个时限或者对于第二学位的学习,则要收取每学期500到600欧元不等的学费。目前萨克森-安哈尔特和图林根州对于对第一学位课程以及与此衔接的硕士课程仍免收学费,但对于超时的学期则收取500欧元/学期的学费。而萨克森州的大学对于第二学位的学习要收取每学期300-450欧元的学费。

  由于每个州计划收取的学费各有不同,同时相关的政策也在不断变化中,因此对于具体学校的收费标准学生应该在直接咨询学校外事处的人员或者访问该学校的网站。

  毕业生可用一年时间在德找工作

  德国政府在对外文化政策,尤其是在外国留学生政策方面也在不断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并采取种种措施吸引外国的优秀青年去德国留学,为外国留学生和青年学者攻读学位、进行学术研究提供方便。自2007年起,在德国毕业的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可以用一年的时间来找工作,而找到工作的高素质人才可以申请获取德国的永久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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