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阁留学多地无中介资质 学生被“千里转包”

2013年03月27日16:26  中国网    

  中国网3月14日讯 近日重庆某大学生刘苏(化名)向中国网投诉,称她花了2万多元报了朗阁语言培训和留学[微博]中介服务,结果接待她的咨询顾问辞职也未告知她,而重庆朗阁却将她的业务打包交给千里之外的青岛处理。刘苏要求退款,但重庆朗阁工作人员态度非常恶劣。记者随即对此事展开了调查。  事件:留学顾问辞职未告知 业务屡次转接千里之外

  中国网教育频道于近日发起活动“我是消费者,我为自己代言——晒晒你的被坑经历”,重庆某大学学生刘苏,去年在重庆朗阁咨询出国留学事宜,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语言培训服务和留学中介服务一起报名可以优惠,并且声称朗阁的服务在重庆如何可靠,她不禁心动,于是花2万余元报了朗阁的语言培训和留学中介服务。

  但是后期她在办理出国留学的相关准备时,发现一直负责自己case的工作人员辞职了竟然没有通知她。更惊人的是,她发现自己的case被打包给了青岛的分公司,后又被外包给位于上海总部的朗阁,手续麻烦不说,还需要两地来回跑,严重影响了她出国手续的办理,她非常气愤,于是提出要求退款。可是重庆朗阁回应称,可以选择和青岛朗阁签合同,如果不签的话,case就不会跟进也不会退款。

  该网友致电上海朗阁教育集团总部以及法定代表人刘常研要求讨一个说法,但是均未得到回应。后来她向重庆市消协举报,消协称不属于他们管辖范围。最后几经交涉,重庆朗阁同意退还该网友6000元的语言培训费用,而至于1万多元的留学中介服务费用则拒不退还。

  调查:重庆朗阁=黑中介!?

  带着众多质疑,记者登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cqgs12315.cn/)查询重庆朗阁的企业注册信息,发现没有重庆朗阁的任何注册信息。

  记者致电重庆朗阁,询问是否提供留学中介服务,却得到了对方的肯定回答。记者问为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不到重庆朗阁的注册信息,对方回应,“我们把重庆收的资料都转给青岛,在青岛的公司是专门提供留学中介服务的”。

  随后记者在国家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查阅,在“教育部予以资格认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地区名录”一栏里,重庆市已取得资格认定的留学中介机构总共只有7家,其中一家资格证书已经过期。在剩余合格的6家中,并没有 “重庆朗阁国际出国留学”机构。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又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得到证实,该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重庆朗阁没有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申请和备案。”在重庆市工商局中介服务机构的档案中,也没有相关“重庆朗阁”的任何注册登记信息。该处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市场上凡没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都是非法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当地的教育、工商与公安部门应该及时清理和查处。

  按规定,从事自费出国留学的中介机构必须取得《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才能到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如果没有这两种手续,都非法经营,即为社会上俗称的“黑中介”。

  追踪:上海、北京朗阁均属违规经营

  登录朗阁留学官方网站,记者了解到,朗阁经营范围包括“全球近200个国家留学咨询”和“专业细致的朗阁国际留学”等服务。那朗阁在上海、北京等地是否有留学服务中介资质呢?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资料显示,朗阁法定代表人刘常研注册的两家公司:上海朗阁教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上海朗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二者的经营范围均不包括留学中介业务。这意味着这两家公司也不具备在当地开展留学中介业务资格,属于超范围违规经营。

  记者随后又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发现青岛朗阁教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注册信息,发现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明确标明“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等字样。但是记者致电北京朗阁,得到的工作人员的肯定回应是,“我们这有留学咨询和中介服务,就是朗阁提供的服务”。

  专家支招:要仔细核对留学中介的经营许可证及中介资质

  记者针对此事,专门咨询北京某律所张律师和教育部有关工作人员,张律师称,出国留学中介行业在我国属于“特许”服务行业,需取得教育部审批的“留学资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须经教育主管部门依本规定进行资格认定,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经资格认定和登记注册,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这也就意味着,没有取得“资质”的留学中介都不能开展相关业务。

  他建议,选择留学中介机构,一定要仔细核对其经营许可证、留学中介资质、经营范围等。不要怕耽搁时间,不要被其办公场所的规模所迷惑。如果受到消费欺诈,要及时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教育部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在通过中介机构办理留学时,应查验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以及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允许其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的“营业执照”,并核对其核心资质情况。同时,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拟留学院校的资质情况,应查看驻外使领馆对该院校的认证文件,了解中介服务机构是否与该院校签署了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以及该合作意向书或协议是否报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签署出国留学服务合同时,除了要将涉及双方利益的核心内容写入合同外,还应注意合同中署名的留学中介机构名称是否与其“资格认定书”上的名称相符;缴付有关费用时,应索要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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