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投资移民]
1990年美国国会立法通过的“投资移民项目法案”,目的是为吸引外国投资者到美国投资和创造新的工作就业机会,其移民类别被称为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
此类别自创设以来,对申请人之资格条件在经历二次修法后,如今是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渠道。外国移民申请入籍需投资100万或投资50万美元与美国境内的一个企业,并创造十个就业机会,即可取得二年期的条件式绿卡。二年届满前90天,若该项投资行为及所创造的就业机会均仍然存在,则投资移民者可申请将条件解除,成为永久居民。
[成功案例分析]
李女士,1964年出生,上海户口。李女士和王先生有三个小孩,由于中国的生育政策限制,只有第一个孩子有了上海户口,无奈之下李女士将另外两个小孩的户口落在了安徽老家。由于户口的限制,两个小孩很难进入上海教学水平较好的学校就读。为了小孩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李女士决定办理美国移民,打算拿到身份后,她陪三个小孩赴美国读书,丈夫在国内继续发展事业。通过与我公司资深移民顾问进行咨询和深入的沟通,李女士对瑞鸿移民的专业性和服务态度非常认可,于是与我公司签订了移民代理协议,委托我们全权代理她的移民事宜。李女士的移民文案正式启动后,经文案团队、白金客服与李女士的多次沟通与磋商,很快制定了资金来源方案,并在李女士和王先生的全力配合下,2013年6月顺利将申请文件递交到移民局,并且未收到任何补件,于2014年9月获得了I526核准。经过NVC阶段的无犯罪等材料的补充,顺利拿到了面试通知,在我们文案团队悉心的指导下,李女士顺利通过了面试。李女士打算近期即赴美国,开启在美国的全新生活。
[申请进程]
1、 2013年6月 与我公司签约
2、 2013年8月 律师审核后,递交移民申请
3、 2014年9月 I-526获批
4、 2016年4月 面试通过,获得移民签证,即将登陆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