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周星驰华谊兄弟撕破脸的保底发行是什么

2015年04月15日10:39  第一财经日报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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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游降魔篇》已经从院线下线一年多,而背后的利益纠葛还在继续上演。

  近日,周星驰控股的崴盈投资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曾经的“好伙伴”、《西游降魔篇》发行方华谊兄弟(300027.SZ)告上法庭,周星驰方面依据一份补充合同向华谊兄弟索要票房分红8610万元。然而,双方对于一份补充合同是否真实签署却各执一词,并且对于该合同中所说的分红基数产生分歧。

  华谊兄弟与周星驰方面在发行影片《西游降魔篇》中引入国外比较流行的保底发行模式,虽然这一模式在国内已经较为常见,但关于《西游降魔篇》分红的争执却一直在继续。

  神秘的补充协议

  据北京市三中院提供的信息,原告崴盈公司称,2012年先后与华谊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和补充协议。周星驰曾与对方口头商定,若票房收入超5亿元,华谊兄弟公司可给予原告票房分红。后就票房分红问题,双方通过邮件签了第二份补充协议。截至2013年8月30日,《西游降魔篇》实现了票房收入12.48亿元。可截至目前,华谊兄弟公司仍拖欠8610万元未支付。

  对此,华谊兄弟方面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华谊兄弟在此次合作中一直按照已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合作。对于此事,华谊兄弟不愿过多解释,目前此合作涉诉,待法律来评判。对于原告方提出的补充合约,华谊兄弟方面坚称,这份补充合约并没有签署。

  一方称签署了补充协议,一方则否认签署,这份补充协议是否签署以及相关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成为案件争执的焦点。

  对此,华谊兄弟方面承认了补充协议的存在,不过,华谊兄弟称,双方就票房分红问题,曾洽商过《补充协议二》,但由于差距较大,最终实际并未签署。不仅如此,华谊兄弟对于周星驰方面对补充协议中提出的分红基数也有异议。“即使《补充协议二》成立,其中涉及的票房分红基数应当为华谊公司实际取得的票房收入,而不是一般社会公众理解的总票房收入。票房总收入还需扣除院线分成,才是华谊实际取得的收入数,而该收入数并不足5亿元。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崴盈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华谊兄弟方面称。

  周星驰的“郁闷”

  孰是孰非尚待法院作出判决,不过,周星驰方面的“郁闷”,甚至不惜“撕破脸”对簿公堂也可以理解。

  曾经热映的影片《西游降魔篇》创造了12.48亿元的高票房,在当时国产片中仅次于《泰囧》。在这部影片票房分成中,兼任导演、编剧、投资方的周星驰之前只分到了8000多万,而发行方华谊兄弟获得的票房分成4亿元左右,税前利润超过2亿元。

  为何主要投资人、兼导演、编剧的周星驰却获得了较少的分成,这与该片众多投资人以及独特的发行模式有关。根据比高公司2012年11月20日发布的公告,《西游降魔篇》的股权投资者包括比高集团、崴盈投资、安乐电影和文化中国,华谊兄弟仅是中国内地的发行方。但实际上,华谊兄弟作为发行方,跟制片方签署了保底发行合约,保证一定的发行收入的同时,发行方不仅可以参与票房分成,并且根据合约,当《西游降魔篇》票房达到一定基数的时候,发行方可以获得的分成也相应提高。

  周星驰显然对于《西游降魔篇》的风险过于担忧了,不仅找来四个投资方,而且发行时候还采取了保底发行,将影片风险降到最低,那么一旦影片大卖,获得的收益也就相应降低。

  一位院线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此前都是代理发行模式,发行方收取代理发行费用,不参与票房分账,周星驰与华谊兄弟的做法在当时并不多见。虽然没看到周星驰方面跟华谊兄弟是如何签订合约的,如果签署了这个协议,都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能说不公平,只能说西游能够做到12亿元,周星驰确实没想到,华谊占了大便宜,如果心态平一点,可以分一部分利润给周星驰方面,如果不给,按照合约来说的话也是可以的,就是很可能破坏双方的合作关系。”

  从过去的一系列事例来看,周星驰与合作伙伴闹翻屡有发生。尽管周星驰参股的比高集团,与华谊兄弟曾经合作过电影《长江七号》,算是老交情。

  据悉,此次争执孰是孰非法院很快将有判决。华谊兄弟方面向记者透露,双方诉讼的结果将于4月15日宣判。

文章关键词: 华谊周星驰西游降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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