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IP不断被市场炒热,因IP引发的诉讼维权事件逐渐增多。近期,乐视花儿影视公司将《芈月传》小说作者兼《芈月传》电视剧编剧蒋胜男、《芈月传》小说出版商和销售商诉至法院,索赔2000万。
花儿影视公司通过判决和受让等方式与蒋胜男成为《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系列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并围绕蒋胜男在网络上发表的《大秦太后》小说的序章和《天命》、《初生》、《向氏》三章合计约7000字左右的小说进行影视剧方面的合作。而后,根据小说内容进行《芈月传》电视剧的创作,在《芈月传》创作完成后,蒋胜男出版发行了书名署名“蒋胜男 著”的《芈月传》小说全六册,经比对发现,蒋胜男发表的《芈月传》小说并非是其原著《大秦太后》,且该小说与花儿影视公司委托蒋胜男创作的《芈月传》电视剧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和剧本在人物关系及故事情节上高度一致,部分章节内容与《芈月传》电视剧剧本的相应内容完全一致。
在此之前,蒋胜男向花儿影视公司明确表示其原著小说(《大秦太后》)并未完成。蒋胜男在未经花儿影视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花儿影视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芈月传》电视剧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和剧本作品的内容改编为《芈月传》小说,且抄袭《芈月传》电视剧剧本作品的部分内容,并单独以小说作者的名义许可出版发行小说《芈月传》,在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等地销售。
上述行为已严重侵犯了花儿影视公司对《芈月传》电视剧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和剧本作品享有的著作权。蒋胜男和出版公司在侵权行为中获得巨大不当收益亦严重损害了花儿影视公司的合法利益。因此起诉要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发行、销售《芈月传》小说、赔偿损失2000万元并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