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资格放宽,取消以往部分条件限制
----政审增加新要求,体检设立终检医院
----“211工程”高校优先录取,保护第一志愿考生权益
本报综合消息:最近,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执行《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这个规定在原来有关改革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一)《规定》中最令人关注的是考生报名资格的改变。修正后的《规定》明确提出,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2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可以报考。其中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的“三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高职,取消了原来“必须毕业后工作两年”的限制。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考虑到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的稳定和办学目标的特殊性,目前“三校生”不允许报考其他普通高校。普通高中往届生可报考所有的普通高校。
每年高考后都有一些考生分数达标但却因录取的专业或者学校不如愿、经济条件限制等种种原因不能到学校报到,以往各省市招生办都规定被高校录取的考生无故不报到的,取消其报名资格,一至三年内不准许报考。但是,这一条规定今年有所松动。教育部下发的这个规定仅仅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的,在当年内不得报考。”这就意味着,上年被录取却没有报到的往届生可以报考。同时,适龄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以再次报考自己中意的学校和专业。新规定还对会考的要求不再作明确的限制,未通过会考的考生也可以报考。报名资格一些限制的取消,使升学的道路大大拓宽。
(二)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增加了是否参加邪教组织的政审要求,对于参加邪教组织、经教育仍不悔过的人员一般不允许报名。对有直系亲属违法犯罪的考生,新规定取消了原来要求考生附带说明材料的要求,不再要求说明考生与之的关系和亲属犯罪的情节。但是记者从公安部等部委的招生部门了解到,公安等特殊部门、行业所属院校今年仍将保留这项要求。
体检的检查标准原来是由教育部一家制定的,今后将由教育部会同卫生部制定,新规定要求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一所本省市的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疑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对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残疾而不予录取。
(三)对于录取,教育部要求依然分批进行,明确规定对教育部确定的进入“211工程”建设的高等学校,各省市招生委员会应安排在第一批录取。调整合并后的高校录取时可就高不就低,按照最高批次参加录取。
新规定要求,高等学校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以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同时,新规定首次明确提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不应限制外语语种;没有特殊要求的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等。
特别说明:由于高考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高考消息可能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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