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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遇上一个小学生,我问他:“假期爸爸妈妈带你到哪儿去玩了呀?”他气呼呼地说:“玩?哪儿也没去!刚一放假,就给我请来了个家庭教师,差不多天天给我上课。真烦人!” 据了解,在假期给孩子请家庭教师辅导功课的,并不是个别现象。有的是为功课不好的孩子补课;有的孩子功课本来学得就不错,家长为了使自己的孩子学得比别的孩子更多一些,更深一些,也请来家庭教师给孩子“吃小灶”。家长这样做,用心良苦,但并不妥当,效果也不见得好。 学生假期的设置,是为了使学生有劳有逸、劳逸结合。学校本来就给学生留了不少的作业,家长在此基础上又另外给学生“加码”,这就很难使学生的假期获得应有的效益,这与设置假期的初衷恰恰相反悖。 休假,不仅是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他们作为公民的一种权利。早在195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宣言》,其中第七条规定:“儿童应有充分的游憩机会,并配合教育目的施教,社会及公立机构尤应为儿童的游憩权利而努力。”国际社会尚且都如此高度重视儿童青少年的玩乐休闲,我们的家长没有理由无视。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休息的权利。未成年人也是公民,孩子们在法定的假期休息,任何人都不能任意剥夺“小公民”们的神圣的权利,记得前几年,在上海就出现过学生状告学校在假期补课、剥夺学生休息权利的诉讼案,并且胜诉。 不请“家教”,而借假期让孩子们接触社会,接受社会教育,如参观、旅游、走亲戚、访朋友、下农村、进行社会调查,参加社区服务、家务和工农业劳动,开展文体活动等等。这不仅可以使孩子得到积极的调整和休息,还会使之开阔眼界,了解社会,增长见识,丰富感性知识,对思想进步和文化学习都有好处。(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研究所赵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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