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士呼吁尽早解决助学贷款回收难题
http://edu.sina.com.cn 2000/11/13 09:25 大连日报
最近国家出台的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对于贫困大学生无疑是一大喜讯,因为他们可以采取无担保(信用)贷款方式,免去了以往担保、抵押、质押等环节。但此举对于银行和学校来说,却增加了一个隐忧:信用贷款,如何保证贷款回收呢?
今年,社会各界呼唤已久的国家助学贷款陆续在我市各大高校露面。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分行率先与大连海事大学签订了助学贷款协议,随后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分行分别与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外国语学院、大连铁道学院、大连水产学院、大连轻工业学院等院校签订了助学贷款协议。负责发放助学贷款的建行大连分行零售业务部副经理刘宏伟说,我们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向贫困学生发放助学贷款,其实更重视的是社会效益。在科教兴国的大氛围下,我们希望以此来尊重知识和人才,毕竟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栋梁。可说句心里话,对于发放出去的这批贷款将来能否全部回收,我们心里着实担忧。
据刘宏伟介绍,虽然信用贷款已与大家见面,可对于贷款如何回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只这样写着: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承诺离开学校后向贷款人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承诺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贷款人在就学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刘宏伟说,其实这两个承诺对于大学生来说只不过是发个誓,并没有什么实际约束。我们相信绝大多数学生是重信用的,但也难排除一小部分学生有贷款不还的行为。高校自己向特困生发放的贷学金,每年不也有相当数量收不回来吗?建行大连分行确定助学贷款发放对象的方式,目前主要依赖于高校去审查。对于一个贷款申请人,如果学校不同意,银行自然不会同意;如果学校确定了贷款申请对象,银行基本是开“绿灯”。
那么高校对助学贷款申请对象是如何审查呢?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处副处长姜再华说,学校目前也没有更好的方法,主要是看申请人的贫困程度和成绩。国家出台助学贷款的目的是帮助优秀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对于个别成绩特差的贫困生,学校不能同意他的申请。另外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需有见证人和介绍人,即学生所在系的辅导员和所在校的学生处负责人,因此作为介绍人和见证人也必须全面了解学生的状况。
采访过程中,无论是银行还是学校方面负责人,都有一个共同的观点:目前银行和学校采取的举措,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根本上保证贷款的回收。他们希望国家能尽快建立起个人信用评估体系,这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据了解,上海正在建立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根据这个体系,如果一个人从某银行贷款,银行在专门网站上给此人详细登记,包括个人资信情况,当这个人再向其他银行申请贷款时,各家银行都会登陆网站查看申请人的信誉程度,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一个人信用较差,他将无法申请到贷款。如果这个体系能在全国建立,那么对每个贷款申请人都会有相当的约束力。(本报记者 孙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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