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爆笑大盘点:那些年李雷韩梅梅说错的口语那些年李雷韩梅梅说错的口语
1.干脆别说Oh my God! 会说英语了,难免时不时的来一句Oh my God,尤其是碰上什么让我们amazed的事情时。比如说,一年前我离开新西兰时家门口正在修路,一年后我回新西兰时,居然看到同样的人还在那里修路,我会情不自禁的自言自语:Oh my God!So slow! 自言自语还好,如果是对老外说那就要小心了,不是因为老外不喜欢我们说他慢,而是一部分老外不喜欢我们把他们信仰的God和那些完全不相干的事情联系起来,而且对他直呼其名。 在英语世界,很多老外是不相信的上帝的,而且,许多老外看不惯那些相信上帝的人。因此,一些不相信上帝的老外会把Ohmy God挂在嘴边,从而对上帝和相信他的人一并讽刺。 我也不相信上帝,但是我想我应该配合那些信上帝的人捍卫其权利,所谓信仰自由。这就得从少用、慎用Ohmy God做起。 不过少用、慎用的尺度很难把握,因为有时很难知悉周围老外谁信上帝,谁不信上帝,谁半信不信,所以,要避免冒犯别人,对Ohmy God最好是能避免。顺便避用Oh my Jesus和Oh my Christ,因为都和上帝有关。 不用担心戒了Oh my God后遇到令人称奇的情景时会因无语而憋得慌,值得庆幸的是,老外创造了Ohmy Gosh和Oh my goodness作为替代,这样既能表达我们的意思,又避免了对上帝及其信仰者的冒犯。 2.Excuse me,sir!也不能放心用? 我在国内曾经一度认为用中文称呼别人而困惑,尤其是称呼年轻的女子,本来好端端的一个称谓小姐,偏偏被用来特指一部分人了。本来嘴就笨,加上客观上缺乏合适的词,造成了我的称谓障碍。我这一障碍似乎迁移到了英文上,我用英文称呼别人方面至今未能做到得心应口,有时还犯错。比如,前几天我还因为要找个地方,在喧闹的大街上冲着迎面来的陌生老外大声嚷道:Excuseme,mister!出口才反应过来,忙改口:Excuseme,sir!好在老外行色匆匆,可能根本没听见我的话,或者根本不懂英语,就和我插肩而过,根本没看我一眼。 我之所以改口,是因为我说出Excuse me,mister!的一瞬间,就感觉自己说的是Excuseme,Mr....!听起来仿佛我知道那位先生的姓名,只是一时记不起来,奋力想说出但是还是没说出的感觉。我想这也许是Mr不能单独使用,不能单独用来称呼别人的原因。 我想重点说一下这个sir。这个词很简单,简单到在香港找个不知道阿sir的人都难。我在读初中的时候就知道Excuseme,sir!了。几十年过去了,还在这里钻牛角尖,实在是另有隐情。 在我的记忆中,我说Excuseme,sir!的效果大多数不理想。说不理想,是因为我隐约感到老外看我的眼神有点异样,我严重怀疑那眼光中藏着一丝轻蔑。说来你可能不信,偏偏是我忘带sir,只冲他们大喊一声Excuseme!的时候,反而觉得能使他们立刻止步并殷勤的问我:Can I help you? 至此,我对sir的效果已经抱有怀疑态度。有两个老外,使我的怀疑有了突破。这两人的身份均是推销员,谈话中sir不绝口,不顾及我脸上尴尬的表情。 这让我想起我在路上大喊:Excuseme,sir!的时候,对方会不冷不淡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把我当推销员了? 老外现在更喜欢在称呼上选择简单的版本,比起Excuse me,sir!,很多老外愿意用Excuseme! 说道sir,我们自然回想到Yessir!在真实的会话情景中,这句话也已经很少用了。老外现在用这句话时多带有讽刺、调侃、开玩笑之意。比如:五岁的小男孩不让爸爸看书了,爸爸会说Yessir!,然后报之一笑。 不过,在很多情况下,比如商业、服务业及其他较为正式的场合,除非对方另有建议,通常还是要用正式称呼的。 3.拧巴的Yes和No!----中英文从不同角度表示肯定 懂YES和NO,会说YES和NO,是在英语学习中一个不小的进步。 我曾经一度听不懂YES和NO。说听不懂,当然不是浑然不知,而是指一时听不懂,没有及时反映过来YES和NO所知的到底是肯定还是否定。在和老外说话是,我也常常在该说YES的时候说NO,在该说NO的时候说YES。 有一次,我说You can't change thepast。然后看看对方,征询对方的共识,老外不假思索的又是一句NO,搞得我心慌慌,揣摩他到底是同意我的话呢,还是不同意我的话。等我揣摩出一个结果时,已经略显晚了,对方已经从我脸上察觉出一丝困惑。 我们知道在一些国家,驾车行驶要靠左而非靠右,但是在那里要熟练驾驶,必须要习惯才好,光知道交通规则根本不算数。所以,别告诉我你对YES和NO两种回答从来没有混淆过,甚至很有研究。我根本不相信,你会像老外那样不加思索就可以将YES和NO挺好说好。 我是这样说错YES和NO的: 老外说:You can't buytrust。我居然回应:Yes。知错后立即补救,用Yeah、Right、Exactly等词含糊带过,希望对方能理解我只是一片真心要附和他,不会察觉我犯的错误。 你可能要辩称,这Yeah也未必算错。这不是因为你宽容,而是因为你可能也有前科。但是我想说的是:在此情此景中,我们为什么不能信心十足的说个NO来表示附和呢?该说NO的时候不敢肯定的说NO,就是错! 4.有时“OK”并不“OK”,只是你不知道而已! 5年前,我曾经观摩过某语言学校的一节口语课,印象特别深:那位老师在一个小时的口语课中没说一句中文,但是我似乎也没有听到一句完整的英文句子,因为兴头到尾,他用了数不清的OK。不仅在慌乱迟疑没话可说的时候用,就连正常停顿时也总用,有时候用一连串的OK,才能吧一句话说完。无独有偶,不久前我有机会在上海一所重点中学聆听一位英语老师的即席翻译,居然也是句子断OK不断,校长惜字如金的精炼中文,被那位老师翻译成英文后,顿时成了OK专卖店,我这个听众都不好意思,不敢抬头看那个老师一眼。这一记忆,驱使我要弄明白OK的前世今生,弄明白它何以让许多人挂在嘴边乐此不疲。 OK可以写作Okay或O.K.。至于这三种写法哪一个更正宗,目前还没有共识,完全取决于不同报刊的喜爱。 大体上,Ok一次表示赞成、同意、承认等比较随意的用语。 在描述某件物品时,他表示该物合乎要求,如: That'sokay to send for print。 或表示质量可以接受,但是不是特别好,如: Thefood was okay。 用于对话中,它可以表示顺从,如: Okay,I'll do that。 或表示同意,如: Okay,that's good。 等等 关于Ok的起源,说法五花八门,却没有一种让人信服。虽然说它是来自英语,但是进入21世纪,Ok已经成为全球化的用词。 在英语中,Ok几乎可以用作任何一个词性。 作名词时,表示同意或批准。 作动词时,具有相似的功能。 作形容词或是副词时,它有质量足够好但不是特别好的含义。 Ok如果用作感叹词或是插入语,可以代替all right或that isenough。 如果用作反问词,看起来像附加问句,而实际上市请求确认。 Ok有时候可与all right 或是satisfactory相互替换。 Ok是一词多用的高频词,超级能干,不应该被埋没,该用则用,无可非议。但是凡事均有个度,一句话中,用太多的Ok,难免会让这个享有不凡出镜率的词过度招摇惹人讨厌。想想看,如果我们在讲中文的时候,不分青红皂白,一个劲的在句子中加插“好”,听起来也很难让人觉得Ok了。 5.好吧,说Thank you! 我有一个发现,英语说的越好的人,越喜欢说Thank you,同时,越喜欢说Thankyou 的人,英语越好。不解决不会说,不愿说thankyou的问题,英语很难好起来,至少母语为英语的人很难认可我们的英语。这样说来可能有些觉对,但是根据我多年的所见所闻,事实的确如此,这是有一定道理的。 一句简单的Thank you果真如此有效? 地道的Thankyou行为模式能帮助我们认识和理解英语国家人的思想状态,而所谓的英语思维正是建立在对思想状态的认识和理解基础之上。 在国内,我下出租车的时候会说谢谢,但是下公交车的时候,从来没说过,因为我想车上有那么多人,司机不是为我一个人服务,干嘛要我来道谢,再说,司机在前门,我从后门下车,隔空说句谢谢挺麻烦的。 可是在新西兰就不一样,我几乎看到每个说英语的人,从巴士的后门下车时,都会郑重的说一句:Thankyou,driver!也许taxi、bus并非百分百的例子,因为据说已经有人只坐私家车的私人飞机,从来不坐taxi和bus。 那就让我们说说自己驾车。在新西兰,我们在路上会遇见一些健壮的毛利人,拿着专业的清洁工具,趁着数十秒的红灯间隙为我们清洁挡风玻璃。对这些人的劳动,大多数人会一元两元硬币作为回报,并说声Thankyou!也有人因为没有零钱,只说声Thank you。直到某周的早上,我遇见了第三种人,他们不仅连一句Thankyou都没有,还故意不睁眼看一下给自己擦车的人,好像自己真的成为上等人了,我心里很不是滋味。人与人是平等的,我们没有权利轻视甚至蔑视任何一位能给与我们帮助的人,不管他们有没有别的动机。我不便说出这两个人的身份,以免抹黑一片,只能透露他们说的不是英语。 我们大多拥有一个美德:含蓄。面对别人的礼物,只会摆出一脸歉意而又欲言又止。好朋友之间,自然是不需要言谢的,所谓“点滴在心,尽在不言中”。家人之间更不需要道谢,因为一家人不说两家话。陌生人之间,如果我们认为那些事情是他们的本职工作,我们大多数人会觉得那是彼此各人的事,你卖给我东西,我买你的东西,用钱说话,谁也不用谢谁。来到新西兰,才知道,说出口的东西才算数。不善于说Thankyou和不善于说I'm sorry一样,已经不是什么含蓄了,有时候会让人感觉到怎么这样rude。 网友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