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规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
China's Supreme Court detailed 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over the injury on the job Wednesday, facing the rise of work injury-related disputes in recent years。
面对近几年日益增多的工伤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周三发布了对于工伤问题的详细司法解释。
“工伤”既可以用work injury表示,也可以用injury on the job表达,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保险”自然就是work injury insurance了。
此次最高法的规定突出了对“合理时间”(reasonable span of time)与“合理路线”(reasonable route)的认定标准,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以及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均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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